
第二章国际费物买卖法 一、合同成立条件 案情简介 2004年4月1日。巴西0公可向我国欣华有限责任公可发米传真,出售鱼粉:于4 月6日15时前答复有效。该要约主要内容为程鲁或智利鱼粉,数量20000吨,溢短装5% 价格条款为GFR上海,价格为每电83美元,交货期限为,2001年7月,信用证付款,还 有索赔以及其他条件等。 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要约的当天即回复巴西F公司传真,要求巴西F公可将 价格由83美元减至80美元,同时对索暗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明确指出:“如果同意以 上两点。请速告如,并可签约,” 4月4日,巴西LF公司与欣华有限责任公可直接通过电话静商,结果是,成华有限 责任公司同意接受每公吨83美元的价格,但坚持修政索赔条款为:“货到行天内,经中国 商检机构检验后,如发现月题,在此期限内提出索赌.”巴西F公司也同意了以上意见。 至此,双方口头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4月5日,巴西LF公司在给欧华有限责任公司的传真中,重申了要的的主要内容和 双方电话协商的结果。同日,建华回传真给巴西F公可,告知将由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的 经理某先生在广交会期间直接与巴西F公司签署合同。 5月2日,巴西0LF公司副总裁来广交会会见了欣华有限责任公司根轻理,交给触巴 西F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郝经理表示要审阅后再签字。 5月6日,当巴西0心公司派人去取该合同时,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的撼经理仍未签字。 巴西F公可副总裁随即指示将微华有限责任公司末签字的合同取回。 5月9日,巴西F公可致传真给欣华有限责任公可,重中了双方4月5日的传真的 内容,并流到在广交会期间双方接触的情况,声称要对欣华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合问,表按 合同条款规定开出信用给巴西F公司迹成了损失,提出索赔要求,除幸欧华有限责任公 司在部小时内保证履行合同复务。 5月10日,欣序有限责任公司在给巴西0F公司的传直中称:该公司部门经理某先生 5月2日在接到合同文本时明确表示:须对合同条款作完善补充后,我方才能签字。在买卖 双方来签钓之前,不存在买方开信用证月题。并且,5月6日,巴西P公司己经将合同 取回,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巴西F公可“己改变主意,不需要完善合同条款,推目了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合同成立条件 案情简介 2004 年 4 月 1 日,巴西 WOLF 公司向我国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出售鱼粉:于 4 月 6 日 15 时前答复有效。该要约主要内容为秘鲁或智利鱼粉,数量 20000 吨,溢短装 5% 价格条款为 CFR 上海,价格为每吨 483 美元,交货期限为,2004 年 7 月,信用证付款,还 有索赔以及其他条件等。 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要约的当天即回复巴西 WOLF 公司传真,要求巴西 WOLF 公司将 价格由 483 美元减至 480 美元,同时对索赔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明确指出:“如果同意以 上两点,请速告知,并可签约。” 4 月 4 日,巴西 WOLF 公司与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通过电话协商,结果是:欣华有限 责任公司同意接受每公吨 483 美元的价格,但坚持修改索赔条款为:“货到 45 天内,经中国 商检机构检验后,如发现同题,在此期限内提出索赔。”巴西 WOLF 公司也同意了以上意见。 至此,双方口头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4 月 5 日,巴西 WOLF 公司在给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的传真中,重申了要约的主要内容和 双方电话协商的结果。同日,建华回传真给巴西 WOLF 公司,告知将由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的 经理某先生在广交会期间直接与巴西 WOLF 公司签署合同。 5 月 2 日,巴西 WOLF 公司副总裁来广交会会见了欣华有限责任公司郝经理,交给他巴 西 WOLF 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郝经理表示要审阅后再签宇。 5 月 6 日,当巴西 WOLF 公司派人去取该合同时,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的郝经理仍未签字。 巴西 WOLF 公司副总裁随即指示将欣华有限责任公司末签字的合同取回。 5 月 9 日,巴西 WOLF 公司致传真给欣华有限责任公司,重申了双方 4 月 5 日的传真的 内容,并谈到在广交会期间双方接触的情况,声称要对欣华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合同,未按 合同条款规定开出信用给巴西 WOLF 公司造成了损失,提出索赔要求,除非欣华有限责任公 司在 36 小时内保证履行合同义务。 5 月 10 日,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在给巴西 WOLF 公司的传直中称:该公司部门经理某先生 5 月 2 日在接到合同文本时明确表示:须对合同条款作完善补充后,我方才能签字。在买卖 双方未签约之前,不存在买方开信用证问题。并且,5 月 6 日,巴西 WOLF 公司已经将合同 取回,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巴西 WOLF 公司“已改变主意,不需要完善合同条款,撤回了

要钓,没有必要等我方签字生效。明确表示根本不存在承担责任的问题。 5月11日,巴西F公可同传真欣华有限责任公可,你:该公可取国合同。不表不撒钓, 双方之间有合同存在,树双方仍燃有钓束力。重申要树所遗受提失保面索素赠的权利: 5月12日,欣华有限责任公可答复:首先,买方确认卖方的报价、数量并不等于一笔 买卖最终完成,这是国际贸易的惯例。其次,5月2日,我方明确提出要完善、补充鱼粉合 同条款时,你方只是将单方面签字的合同放下,对找方提出的要求不做任何表示。最后,5 月6日,未等我方在保方留下的合同上签字,也不提合同条款的完养,补充,就匆匆将合同 取回,也没提出任何意见。现在贵公司提出要我方开偏用证履约,我们不能依据被你方撞回 的合同开证履约。 你方对本次交易己毫无碱意,我们对你方的要求深表速憾,也无须承粗由此引起的任何 责任。 5月13日。巴西0F公词传真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告知该公可副总栽将去北京,并箭 去合同文本,让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签字。 5月19日,巴西和F公司又传真欧华有限责任公可称:因巴西和F公司刷总裁未能 在北京与欣华有限责任公司人员会见,故将合同文木快递给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让欣华有限 责任公可签字。并要求欣序有限责任公可容复:是打算签合同,还是坚持认为双方不存在合 同关系?提出,如欣华有限责任公可认为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要欣华有限责任公司问意将 该争议提交伦教种裁机构仲裁。 5月0日,欣华有限责任公可传真答复:重申合同应该在成华有限责任公司签字以后 生效,巴西OLF公可取回合月文本是撒回要约。 5月2日,巴西0LF公司又传真欣华有限责任公司,重述了双方往来情况,重中合同 业已成立,再次要求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开出信用证。 S月31目,欣华有限责任公司传真巴西0P公司重中了5月20日传真的内容,并告 知:由于双方合同矛盾,欧华有限责任公可的客户已经将订单搬国,声明保留要求巴西0F 公可赔偿损失的权利。同时告知,将巴西和F公可快递来的合同文本遇目。 6月4日,巴西0F公司电告欧华有限责任公,指出:欧华有限责任公可已香认合 同有效、拒开信用证,巴西F公可有权就此所受根害、贵用损失提出赔使。双方多次的 协商联系,均坚持白己意见,未果 2004年7月15日,巴西@F公可以欧华有限责任公司违约为由,起诉,要求欧华有 限责任公可承担赌侨责任
要约,没有必要等我方签字生效。明确表示根本不存在承担责任的问题。 5 月 11 日,巴西 WOLF 公司传真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称:该公司取回合同,不表示撤约, 双方之间有合同存在,对双方仍然有约束力。重申要对所遭受损失保留索赔的权利。 5 月 12 日,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答复:首先,买方确认卖方的报价、数量并不等于一笔 买卖最终完成,这是国际贸易的惯例。其次,5 月 2 日,我方明确提出要完善、补充鱼粉合 同条款时,你方只是将单方面签字的合同放下,对找方提出的要求不做任何表示。最后,5 月 6 日,未等我方在你方留下的合同上签字,也不提合同条款的完善、补充,就匆匆将合同 取回,也没提出任何意见。现在贵公司提出要我方开信用证履约,我们不能依据被你方撤回 的合同开证履约。 你方对本次交易已毫无诚意,我们对你方的要求深表遗憾,也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 责任。 5 月 13 日,巴西 WOLF 公司传真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告知该公司副总裁将去北京,并带 去合同文本,让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签字。 5 月 19 日,巴西 WOLF 公司又传真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称:因巴西 WOLF 公司副总裁未能 在北京与欣华有限责任公司人员会见,故将合同文本快递给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让欣华有限 责任公司签字。并要求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答复:是打算签合同,还是坚持认为双方不存在合 同关系?提出,如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要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 该争议提交伦敦仲裁机构仲裁。 5 月 20 日,欣华有限责任公司传真答复:重申合同应该在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签字以后 生效,巴西 WOLF 公司取回合同文本是撤回要约。 5 月 22 日,巴西 WOLF 公司又传真欣华有限责任公司,重述了双方往来情况,重申合同 业已成立,再次要求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开出信用证。 5 月 31 日,欣华有限责任公司传真巴西 WOLF 公司重申了 5 月 20 日传真的内容,并告 知:由于双方合同矛盾,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户已经将订单撤回,声明保留要求巴西 WOLF 公司赔偿损失的权利。同时告知,将巴西 WOLF 公司快递来的合同文本退回。 6 月 4 日,巴西 WOLF 公司电告欣华有限责任公司,指出: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已否认合 同有效、拒开信用证,巴西 WOLF 公司有权就此所受损害、费用损失提出赔偿。双方多次的 协商联系,均坚持自己意见,未果。 2004 年 7 月 15 日,巴西 WOLF 公司以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违约为由,起诉,要求欣华有 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巴西@F公司认为: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巴西0F公司的要约后,仅对价格和索 略条款提出不同意见,并在以后的电话协商中,双方取得了一致,即:巴西F公可同意 了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对索赔条款的修政,欧华有限责任公可同意接受要约中的价格条件,合 同已于此时成立。 巴西@F公司还认为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在广交会期间签署书面合同,这仅仅是一 种形式而已. 欣华有限责任公可认为:双方虽然在口头上就合同主要内容协商一致,但欣华有限责任 公可提出要签署书面合同,合同应从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当欧华有限责任公可接到对方已签字的合月文本后,提出要对巴西和山F公司提供的合 同文本进行完善补充,巴西F公司来表态,后又将合同文木索日,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认 为这是巴西F公可“撒回要约”。合同并未成立生效,当然谈不上要履行问题, 本案是由于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求上的差异引起的。双方争议的主要问愿: 一,双方于4月4日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是香表示合同己于此时成立? 二,成华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签署书面合问是否仅仅是一种形式,会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 效成立? 三、巴西网F公可在欧华有限责任公可还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又将合同取回是否是“要 约的撒回”? 思路 本案涉及的主要间题是要约与承诺,我们应该参考《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要约 与承诺的规定。 本案参考结论 法院支转巴西0F公司的请求,确认双方电话和往来函电证明合同己经存在,来往函 电也是书面形式,判决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赔快巴西0F公司违的根失85万美元: 参考理论分析 一、双方于4月4日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是否表示合同己于此时成立? 在这里湾及到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的效力。什么是要的,什么是承话, 什么是要约撒回儿个问题。 在本案中。双方经过反复诗商。在口头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后米,巴西F公可在给 欣序有限责任公可的传真中,重中了要约的主要内容和双方电话协商的结果。同日,欣华有 限责任公可复传真给巴西F公司,并告知由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某先生在广交会期间
巴西 WOLF 公司认为: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巴西 WOLF 公司的要约后,仅对价格和索 赔条款提出不同意见,并在以后的电话协商中,双方取得了一致,即:巴西 WOLF 公司同意 了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对索赔条款的修改,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接受要约中的价格条件,合 同已于此时成立。 巴西 WOLF 公司还认为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在广交会期间签署书面合同,这仅仅是一 种形式而已。 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双方虽然在口头上就合同主要内容协商一致,但欣华有限责任 公司提出要签署书面合同,合同应从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当欣华有限责任公司接到对方已签字的合同文本后,提出要对巴西 WOLF 公司提供的合 同文本进行完善补充,巴西 WOLF 公司未表态,后又将合同文木索回,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认 为这是巴西 WOLF 公司“撤回要约”。合同并未成立生效,当然谈不上要履行问题。 本案是由于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求上的差异引起的。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 一、双方于 4 月 4 日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是否表示合同己于此时成立? 二、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签署书面合同是否仅仅是一种形式,会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 效成立? 三、巴西 WOLF 公司在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还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又将合同取回是否是“要 约的撤回”? 思路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要约与承诺,我们应该参考《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要约 与承诺的规定。 本案参考结论 法院支特巴西 WOLF 公司的请求,确认双方电话和往来函电证明合同已经存在,来往函 电也是书面形式,判决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巴西 WOLF 公司违约损失 85 万美元。 参考理论分析 一、双方于 4 月 4 日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是否表示合同己于此时成立? 在这里涉及到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的效力。什么是要约,什么是承诺, 什么是要约撤回几个问题。 在本案中,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在口头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后来,巴西 WOLF 公司在给 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的传真中,重申了要约的主要内容和双方电话协商的结果。同日,欣华有 限责任公司复传真给巴西 WOLF 公司,并告知由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某先生在广交会期间

直接与巴西OLF公可签署合月: 关于合同形式,可以查看: 《国际育事合月通则》、《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这几条规定都 说明,以口头或默示行为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问样有效。不要求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或由 书面文件证明。合同可以通过包括证人在内的任何形式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 在本案中,法院之所以认定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败诉负赌偿责任,主要是因为目前在国际 贸易中,广泛实施的以往米的电子传真等函电形式发出要约、承诺,依脱此种方式达成的交 易都白动地纳人了书面合月的范围。 据此,无论是从口头上,还是从来往电函上,都可以认定合同已经成立。欧华有限责任 公可要求签署书面合问仅仅是对已成立的合同的种书面确认,而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成 立。 在中国的对外贸导实我中,当事人进出口货物履行必要的报关手续或巾领外汇手续时, 都要求出示书而合月书。设有书面合同根本完成不了交号。这就决定了现在中国绝大多数的 对外贸易合同仍然采取书面形式,但是,要式法律行为主要存在于古代法。现代社会当中法 律行为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观代合同法的趋势也是如此。 欣华有限责任公可停图于我围己经废止的(浅外经济合同法》第?条的提定日观念,对 于书面合同还理解为合同书,从而在贸易实置中造受了重大损失。 二,巴西F公司在欧华有限责任公司还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又将合同取回是否是“要 约的撒回”呢?我们分别该一谈要约、要约的生效、要约的撕回与要约的撤销。 《一》美于要的: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这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 约》第十一条己经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二)关于要约生效: 关于要约生效的时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五条有相应的规定,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采取一线国家法律制度所规定的“发送主义原则”而采 取“到达主文原则”,即要约的生效以实际送达给受要约人时为准。这点与《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的规定一致的 线定要约生效时间对于计算要约有效期以及受要约人徽出承诺的期限有重要意文。但是
直接与巴西 WOLF 公司签署合同。 关于合同形式,可以查看: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这几条规定都 说明,以口头或默示行为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同样有效。不要求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或由 书面文件证明,合同可以通过包括证人在内的任何形式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 在本案中,法院之所以认定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败诉负赔偿责任,主要是因为目前在国际 贸易中,广泛实施的以往来的电子传真等函电形式发出要约、承诺,依照此种方式达成的交 易都自动地纳人了书面合同的范围。 据此,无论是从口头上,还是从来往电函上,都可以认定合同已经成立。欣华有限责任 公司要求签署书面合同仅仅是对已成立的合同的种书面确认,而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成 立。 在中国的对外贸易实践中,当事人进出口货物履行必要的报关手续或申领外汇手续时, 都要求出示书面合同书。没有书面合同根本完成不了交易。这就决定了现在中国绝大多数的 对外贸易合同仍然采取书面形式。但是,要式法律行为主要存在于古代法,现代社会当中法 律行为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现代合同法的趋势也是如此。 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停留于我国已经废止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第 7 条的规定旧观念,对 于书面合同还理解为合同书,从而在贸易实践中遭受了重大损失。 二、巴西 WOLF 公司在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还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又将合同取回是否是“要 约的撤回”呢?我们分别谈一谈要约、要约的生效、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 (一)关于要约: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这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 约》第十一条已经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二)关于要约生效: 关于要约生效的时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五条有相应的规定。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采取一些国家法律制度所规定的“发送主义原则”而采 取“到达主义原则”,即要约的生效以实际送达给受要约人时为准。这点与《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的规定一致的。 规定要约生效时间对于计算要约有效期以及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期限有重要意义。但是

《围际货物情售合同公钓》第二十条对于以电报信函发出的要约卸做出了相反的规定。 这相当干以一个要约还没有生效的日期作为要约有效期的起算日,这不符合大陆法的传 统,然而却体现了普通法的原则。所以,《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大陆法与普通法协调 的结国。 在普遍运用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瞬时通讯手段送达要约和承诺的今天, 发出要约与收到要约的时问差己经根小,究竟采取发送主复还是到达主义原则决定要约的生 效日,己经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重要的是对新的送达方式在法律上数出说明。我们可以参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关于要约的辙日: 要的的量回(ithdrawa1)是指要的人在要约之后,在要约尚未生效之前,将其收回, 使其不发生效力。《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十五条线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撕 销的,如果量回通知于要约运达被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要约人,也可以撞同, (四》关于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耀销是指将生效的要约收回的行为。 要约的播国与撞销在曾通法中没有太大区别。根据普通法原则,要钓人在受要约人做出 承诺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量目其要约威改变其内容,即使要约规定了有效期。在期限届满酸 仍可随时撞日要约。理由是要约是一项允诺。一个人要受其做出的允诺的约束,需具备一定 条件:或是取得对方某种对价,或是酸出的允诺采取了特殊形式。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六条有相的规定,这一规定说明,省先要约人维销要 的必须在合同成立以前,如果合同已经成立就不能撒销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十八条,第十九条也能了与《国际货物销售合月公钓》类拟规定。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要约的撒回必须是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是与要约同时到 达,而文中的“合同文本”只是对业己成立的合同的一种确认。 双方通过传真和电话碳商时合同己经成立,所以巴西F公司交给欣华有限责任公司 的“合同文本”根本就不是要的,故,巴西F公司将“合同文本”取目也不构成要约的 教问。 相关法律法规 1、(国际商事合同通 第2.16条(合同的形式) 《1)本通则不要求合同须以书面订立或以书面证明。合同可以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形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条对于以电报信函发出的要约却做出了相反的规定。 这相当于以一个要约还没有生效的日期作为要约有效期的起算日,这不符合大陆法的传 统,然而却体现了普通法的原则。所以,《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大陆法与普通法协调 的结国。 在普遍运用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瞬时通讯手段送达要约和承诺的今天, 发出要约与收到要约的时间差已经很小,究竟采取发送主义还是到达主义原则决定要约的生 效日,已经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重要的是对新的送达方式在法律上做出说明。我们可以参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关于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Withdrawal)是指要约人在要约之后,在要约尚未生效之前,将其收回, 使其不发生效力。《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十五条规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 销的,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被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要约人,也可以撤回。 (四)关于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将生效的要约收回的行为。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在普通法中没有太大区别。根据普通法原则,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做出 承诺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撤回其要约或改变其内容,即使要约规定了有效期,在期限届满前 仍可随时撤回要约。理由是要约是一项允诺。一个人要受其做出的允诺的约束,需具备一定 条件:或是取得对方某种对价,或是做出的允诺采取了特殊形式。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六条有相应的规定。这一规定说明,首先要约人撤销要 约必须在合同成立以前,如果合同已经成立就不能撤销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十八条、第十九条也做了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类似规定。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要约的撤回必须是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是与要约同时到 达,而文中的“合同文本”只是对业已成立的合同的一种确认。 双方通过传真和电话磋商时合同己经成立,所以巴西 WOLF 公司交给欣华有限责任公司 的“合同文本”根本就不是要约,故,巴西 WOLF 公司将“合同文本”取回也不构成要约的 撤回。 相关法律法规 1、《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第 2.16 条 (合同的形式) (1)本通则不要求合同须以书面订立或以书面证明。合同可以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形

式证明。 《2)书面合同如有条款表明其文字已完全包含了当事人所同意的条件,不得以先前的 声明或协议米与之冲突或对之进行补充。但此声明或协议可用来解释合同文字。 (3)节而合同如有条款规定双方必须以书而形式协议修政或终止合同,不得以其它方 式协议修改或终止合同。但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已使另一方当事人寄以信规,该当事 人不得坠持此项规定 2、《国际货物销售合月公约》第十一条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销售合 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第十三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书面’包括电报和电传。 第十四条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 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甘,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成暗示地规 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2)非白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程为逆请做出发价,除非提出建 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六条 《】)在来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攆销。如果播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如之前 送达敲发价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攆: 《幕》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桐限成以其它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撞情的:成 (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糗该项发价是不可撒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 信貌行事。” 第十五条 《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2)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频销的,得子辙国,如果搬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 前或同时,送达按发价人。 第二十条 (】)发价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
式证明。 (2)书面合同如有条款表明其文字已完全包含了当事人所同意的条件,不得以先前的 声明或协议来与之冲突或对之进行补充。但此声明或协议可用来解释合同文字。 (3)书面合同如有条款规定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协议修改或终止合同,不得以其它方 式协议修改或终止合同。但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已使另一方当事人寄以信赖,该当事 人不得坚持此项规定。 2、《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销售合 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第十三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书面’包括电报和电传。 第十四条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 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 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出建 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六条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 送达被发价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 (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 信赖行事。” 第十五条 (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2)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 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 第二十条 (1)发价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

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发价人以电话、电传或其它快速 通讽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间,从发价运达核发价人时起算, (2)在计算接受期间时,接受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成丰营业日应计算在内。国是,如果 接受通知在接受期同的最后】天表能送到发价人地址,因为那天在发价人营业地是正式霞日 或非营业日,则接受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可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深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郎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五条 要约道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运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的道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 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 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撒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撒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话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量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 认为要约是不可辙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自测练习之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发价人以电话、电传或其它快速 通讯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间,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时起算。 (2)在计算接受期间时,接受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如果 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间的最后1天未能送到发价人地址,因为那天在发价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 或非营业日,则接受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 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 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 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 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 了准备工作。 自测练习之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2006年11月4日顺达有限责任公可应璃具QL,有限责任公词的请求,服价棉花00 吨,每吨斯德哥尔摩到岸价格(CIF)人民币34O0元,即期装运实盘。要约有效期至1】月 24日。 图山,有限责任公可接收到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报盘后。请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1,降低 价格。2、延长要约有效期. 顺达有限责任公可曾将价格每吨诚至人民币200元,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1月30日: L有限责任公可接收到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来电后,又请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1,增 如数量。2、再次延长要约有效期. 顺达有限责任公可曾将数量增至00纯,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2月10日, 喘典于12月6日来电接受该盘。 顺达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C包山有限责任公可承诺电报时,发现国际市场因受灾影响棉 花产量。市场价格暴袜。顺达有限责任公司不愿意成交,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 在接到承诺电报输己将资物售出,不能提供货物。 团山有限责任公司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是有效的, 坚持要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按煲约的条件厦行合同,提出: 1,执行合同。 2、或者暗整C山有限责任公问差价损失0万元人民币,否则将起诉与法院, 试间: 1,双方间的买实合同是否成立? 2、CE山有限责任公司有无正当理由提起诉论日 本案参考结论 1、双方同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2、C甲山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月成立否 案情简介 刊而懒有限责任公可发盘给虹慈有限责任公可,称:“供应℃机1000台,奔4,每台 CF北京80美圆,合同成立后0天内装船,不可量清即期信用证付款。请复电: 虹藕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复电:“接受你方发盒,合月成立后立即装船。“ 试问: 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006 年 11 月 4 日顺达有限责任公司应瑞典 CELL 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求,报价棉花 500 吨,每吨斯德哥尔摩到岸价格(CIF)人民币 3400 元,即期装运实盘。要约有效期至 11 月 24 日。 CELL 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到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报盘后,请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1、降低 价格。2、延长要约有效期。 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曾将价格每吨减至人民币 3200 元,延长要约有效期至 11 月 30 日。 CELL 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到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来电后,又请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1、增 加数量。2、再次延长要约有效期。 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曾将数量增至 800 吨,延长要约有效期至 12 月 10 日。 瑞典于 12 月 6 日来电接受该盘。 顺达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 CELL 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电报时,发现国际市场因受灾影响棉 花产量,市场价格暴涨。顺达有限责任公司不愿意成交,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 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将货物售出,不能提供货物。 CELL 有限责任公司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是有效的, 坚持要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提出: 1、执行合同。 2、或者赔偿 CELL 有限责任公司差价损失 50 万元人民币。否则将起诉与法院。 试问: 1、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2、CELL 有限责任公司有无正当理由提起诉讼? 本案参考结论 1、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2、CELL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否 案情简介 利而顿有限责任公司发盘给虹荔有限责任公司,称:“供应 PC 机 1000 台,奔 4,每台 CIF 北京 800 美圆,合同成立后 50 天内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请复电。” 虹荔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复电:“接受你方发盘,合同成立后立即装船。” 试问: 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思路 要了解什么是“承诺”? 本案参考结论 合同未成立。 参考理论分析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肩订过程中,可能会出现4个过程: (1)出盘(即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作)。 (2)发盘(法律上称为要钓,即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3)还盘(法律上称为反要约,即把绝对方的要约或提出修政要约的内容) (4)接受(法律上称为承诺,即接受要釣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四个过程中,要约和承诺是每笔交易订立合月必经的法律步骤,而其他两个环节,有时 在交易中也可能不出现,因为,如了解对方交易条件,就不必向其发出询世,如对方建议订 立合同的交号条件合适,就没有必要还盘,可以直接表示接受。 所以,在这几个过程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约与承诺2个过程。 刊而顿有限责任公司发盘给虹藕有限责任公司,是有效的要的。虹荔有限责任公司的还 盘,对该要约作出了修政,改变了装船日期,在CF合同中,这个改变就是改变了交货日期, 属于对要约的实颜性改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规定:“(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海加、 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 (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成不月条作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成不问条件 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意发价人在不过分退廷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 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 以及接受通知内所找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 当事人的赌怪责任范围成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成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 件。“ 故,合月未成立。 相关法律法规 《暖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19条
思路 要了解什么是“承诺”? 本案参考结论 合同未成立。 参考理论分析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商订过程中,可能会出现 4 个过程: (1)询盘(即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 (2)发盘(法律上称为要约,即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3)还盘(法律上称为反要约,即拒绝对方的要约或提出修改要约的内容) (4)接受(法律上称为承诺,即接受要约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四个过程中,要约和承诺是每笔交易订立合同必经的法律步骤,而其他两个环节,有时 在交易中也可能不出现,因为,如了解对方交易条件,就不必向其发出询盘,如对方建议订 立合同的交易条件合适,就没有必要还盘,可以直接表示接受。 所以,在这几个过程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约与承诺 2 个过程。 利而顿有限责任公司发盘给虹荔有限责任公司,是有效的要约。虹荔有限责任公司的还 盘,对该要约作出了修改,改变了装船日期,在 CIF 合同中,这个改变就是改变了交货日期, 属于对要约的实质性改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19 条规定:“(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 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 (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 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 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 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 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 件。” 故,合同未成立。 相关法律法规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 19 条

(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漆加,限制观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 成还价。 (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成不月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成不同条件 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廷的期间内以口头成书面通知反对 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 以及找受通知内所我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 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祝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 件。 白测练习之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韩国朴氏公可出售给马米西亚利亚公可木材。 韩国种民公司11月25日发传真:木材,可供1200立方米,CF某港580/立方米, 不可撒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实盘有效期至12月5日。请日复。 马米西亚利亚公司12月1日回传真:你方11月5日传真木材1200立方米,请延长实 盘有效期10天。并请降低价格,增加数量,请回复。 韩国朴氏公可12月3日发传真:你方12月1日国传真收悉。木材数量增至1500立方 米,有效期猛长至12月15日,请回复.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5日回传真:12月3日发传真收悉,请空运样品,并请再次增 如数量及降低价格。 韩国朴民公司12月7日发传真:你方2月5日传真收器,木材样品已空运,数量可达 1500立方米,最优惠价为SD©00立方米。请回传真. 马米西亚利亚公可12月13日回传真,木材样品末收到,请将此1500立方米,S0800/ 立方米的实盘再次延长,在收到样品后2天内同复。 韩国朴民公可12月14日发传真:你方12月13日传真木材1500立方米,同意延至12 月20日.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19日回传真:样品牧到。你方12月14日传真我方接受1500 立方米,CIF某港S800/立方米,不可能抓销即期信用延支付,立即装船。要来提供产地 证书,提供适合寿洋运输的包装, 韩国朴氏公可12月5日发传真:你方2月9日传真器。木材己售出。顺致良好的问
(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 成还价。 (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 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 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 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 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 件。 自测练习之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韩国朴氏公司出售给马来西亚利亚公司木材。 韩国朴氏公司 11 月 25 日发传真:木材,可供 1200 立方米,CIF 某港 USD850/立方米,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实盘有效期至 12 月 5 日。请回复。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 12 月 1 日回传真:你方 11 月 25 日传真木材 1200 立方米,请延长实 盘有效期 10 天。并请降低价格,增加数量,请回复。 韩国朴氏公司 12 月3日发传真:你方 12 月 1 日回传真收悉,木材数量增至 1500 立方 米,有效期延长至 12 月 15 日,请回复。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 12 月 5 日回传真:12 月3日发传真收悉,请空运样品,并请再次增 加数量及降低价格。 韩国朴氏公司 12 月 7 日发传真:你方 12 月 5 日传真收悉,木材样品已空运,数量可达 1500 立方米,最优惠价为 USD800 立方米。请回传真。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 12 月 13 日回传真:木材样品未收到,请将此 1500 立方米,USD800/ 立方米的实盘再次延长。在收到样品后 2 天内回复。 韩国朴氏公司 12 月 14 日发传真:你方 12 月 13 日传真木材 1500 立方米,同意延至 12 月 20 日。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 12 月 19 日回传真:样品收到。你方 12 月 14 日传真我方接受 1500 立方米,CIF 某港 USD800/立方米,不可能撤销即期信用延支付,立即装船。要求提供产地 证书,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包装。 韩国朴氏公司 12 月 25 日发传真:你方 12 月 19 日传真悉。木材已售出。顺致良好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