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姬长贤诉姬广翔、姬小玲解除堆父子女关系纠纷案 【案情】 单告:短长贤,男,53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计院地勘分院工人, 被告:塑广用,男,0岁,新语生产建设兵团设计院地勘分院供应科工人。 被告,姬小玲,女,?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计院地物分院工人。 1978年,原告姬长是与核告短广限、姬小玲之母王玉霞结婚(均为再婚),王玉霞与 前夫生的二女一子也随其与原告共同生活。当时,长女即被告短小玲(原名朱小丽)12岁: 次女姬小红(原名朱小英)9岁:子即被告姬广用(原名朱小强)5岁。原告与王玉覆靠微 薄的工资共同抚养这三个孩子。到1987年,王玉霸因有精神分裂症。独白离家出走。原告 经多方寻找,仍不知其下落。1989年,原告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玉霞离婚。法院依 黑法定程序,缺席判决准予原告与王玉覆离婚,王的上述三个孩子仍由原告抚养。此后,二 被告相雅参加了工作,有了固定的工资收入·在此期间,王玉霞的次女颦小红去内地白煤工 作。原告在与王玉霞离婚后又再行结婚,女方与其前夫师生的一个未成年男孩也随其母与原 告共同生活,单告的月工资收入为258元,原告与王玉覆离婚后,原告与二被告的关系由不 险洽发展到丰常紧张,被告不止一次地以打骂方式对待原告。原告感到与被告己无法共月生 活,向新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品诉,称:我与被告的母者结婚时,故告短小玲 才12岁,被告姬广题才5岁,由我和他们的母亲共洞抚养。187年被告的母亲因患精神病 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从她出走后被告就由我一人抚养。现在核告都己长大成人,并都 有了工作,不不尽髓养义务,还常对我实施暴力和进行辱露,给我精神上带来极大痛苦, 要求与被告解除继父子女关系,并要求被告整还我抚养他们十几年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被告姬广期、姬小玲辩称:冢告与我们母亲离婚后,我们在与原告共同生活期间,给子 了原告应有的愿顺,被此关系根酰洽,1990年,我门与原告因艇小玲的婚事产生了矛盾。 我们打过原告,承认不对。原告要求与我门解除收养关系,我们同意,但不同意偿还原告的 抚养典。在诉论中,二被若表示同意与原告解除雕父子女关系,并同意给付原告1000元作 为抚养他们多年的补偿费。 【审判】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棱告随北母亲与原告共网生活,受原告抚养了十多年, 与解告已形成抚养关系,应该对原告尽购养扶助的义务,以使原告在生活上有依靠,在精神 上得到安型。但被告对原告幸但不等酸、关心,反而以打骂的粗暴行为对特原告,这是不道
姬长贤诉姬广翔、姬小玲解除继父子女关系纠纷案 【案情】 原告:姬长贤,男,53 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计院地勘分院工人。 被告:姬广翔,男,20 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计院地勘分院供应科工人。 被告:姬小玲,女,27 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计院地勘分院工人。 1978 年,原告姬长贤与被告姬广翔、姬小玲之母王玉霞结婚(均为再婚),王玉霞与 前夫生的二女一子也随其与原告共同生活。当时,长女即被告姬小玲(原名朱小丽)12 岁; 次女姬小红(原名朱小英)9 岁;子即被告姬广翔(原名朱小强)5 岁。原告与王玉霞靠微 薄的工资共同抚养这三个孩子。到 1987 年,王玉霞因有精神分裂症,独自离家出走。原告 经多方寻找,仍不知其下落。1989 年,原告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玉霞离婚。法院依 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准予原告与王玉霞离婚,王的上述三个孩子仍由原告抚养。此后,二 被告相继参加了工作,有了固定的工资收入。在此期间,王玉霞的次女姬小红去内地自谋工 作。原告在与王玉霞离婚后又再行结婚,女方与其前夫婚生的一个未成年男孩也随其母与原 告共同生活。原告的月工资收入为 258 元。原告与王玉霞离婚后,原告与二被告的关系由不 融洽发展到非常紧张,被告不止一次地以打骂方式对待原告。原告感到与被告已无法共同生 活,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起诉,称:我与被告的母亲结婚时,被告姬小玲 才 12 岁,被告姬广翔才 5 岁,由我和他们的母亲共同抚养。1987 年被告的母亲因患精神病 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从她出走后被告就由我一人抚养。现在被告都已长大成人,并都 有了工作,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还常对我实施暴力和进行辱骂,给我精神上带来极大痛苦, 要求与被告解除继父子女关系,并要求被告偿还我抚养他们十几年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被告姬广翔、姬小玲辩称:原告与我们母亲离婚后,我们在与原告共同生活期间,给予 了原告应有的照顾,彼此关系很融洽。1990 年,我们与原告因姬小玲的婚事产生了矛盾。 我们打过原告,承认不对。原告要求与我们解除收养关系,我们同意,但不同意偿还原告的 抚养费。在诉讼中,二被告表示同意与原告解除继父子女关系,并同意给付原告 1000 元作 为抚养他们多年的补偿费。 【审判】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随其母亲与原告共同生活,受原告抚养了十多年, 与原告已形成抚养关系,应该对原告尽赡养扶助的义务,以使原告在生活上有依靠,在精神 上得到安慰。但被告对原告非但不尊敬、关心,反而以打骂的粗暴行为对待原告,这是不道

德的行为,应该受到迹责。考地冢告与被告雅父子女关系已经恶化,难以饿续共同生活,原 告要求与被告解除维父子女美系,被告也同意,应子准许。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 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十五条第一、三款的规定,于1993年11月22日判决: 一、准予原告领长贤与被告领广翔、题小玲解除维父子女关系: 二,核告给付原告补偿贵1500元。 驱广翔、题小玲对判决不服,向新福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我 们从1992年工作以米,将每月的工魔交给凰告,现在我们没有积蓄。无能力向原告偿付抚 养我们的全部费用。我们只月意给原告补偿1000元。一审法晚判◆我们补堡1500元,太多 了,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不尊败,甚至有时打驾被上诉人,政使莲 父子女关系日趋紧张,被上诉人要求解除继父子女关系,应予准许。被上诉人含辛茹苦抚养 上诉人十多年,付出了大量的心血,花了许多费用,上诉人应给被上诉人以适当的补偿。经 调解,双方于1994年10月24日达成协议如下: 一,姬长贤与姬广翔、短小玲间继父子女关系予以解除: 二、领广刚、颦小玲向题长贤给付补偿费1300元。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评析】 本案原告姬长资与按告姬广用、姬小玲的母亲结婚。从而在原告和被告之间形成了推父 子女关系。 《婚娟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雅父减推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雅子女之间的权 利和文务,适用木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两 种情形:一种是形成抚养关系的,一种是未形成抚养关弱的。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 系,系飘制血来关系,在双方之间产生了如同生父母子女一样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这种 壁父母子女关系不能“白然解除”,即既不能因为双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而“白然解 除”,也不能因为继子女的生父成生母死亡成与继父成滋导离婚而“自然解除”,而 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经法定的程序,方能解除。本案的被告白幼随其母去原告处。由原 告和其母共月抚养:其母与原告离婚后,被告仍由原告抚养,他们之阿无疑形成了抚养关系 因此,原,被容要解除雅父子女关系,在双方协议解豫不成的情况下,就只能经过诉讼程序 解决
德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考虑原告与被告继父子女关系已经恶化,难以继续共同生活,原 告要求与被告解除继父子女关系,被告也同意,应予准许。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十五条第一、三款的规定,于 1993 年 11 月 22 日判决: 一、准予原告姬长贤与被告姬广翔、姬小玲解除继父子女关系; 二、被告给付原告补偿费 1500 元。 姬广翔、姬小玲对判决不服,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我 们从 1992 年工作以来,将每月的工资交给原告,现在我们没有积蓄,无能力向原告偿付抚 养我们的全部费用。我们只同意给原告补偿 1000 元。一审法院判令我们补偿 1500 元,太多 了,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不尊敬,甚至有时打骂被上诉人,致使继 父子女关系日趋紧张,被上诉人要求解除继父子女关系,应予准许。被上诉人含辛茹苦抚养 上诉人十多年,付出了大量的心血,花了许多费用,上诉人应给被上诉人以适当的补偿。经 调解,双方于 1994 年 10 月 24 日达成协议如下: 一、姬长贤与姬广翔、姬小玲间继父子女关系予以解除; 二、姬广翔、姬小玲向姬长贤给付补偿费 1300 元。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评析】 本案原告姬长贤与被告姬广翔、姬小玲的母亲结婚,从而在原告和被告之间形成了继父 子女关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两 种情形:一种是形成抚养关系的,一种是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 系,系拟制血亲关系,在双方之间产生了如同生父母子女一样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这种 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 “ 自然解除 ” ,即既不能因为双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而 “ 自然解 除 ” ,也不能因为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或与继父或继母离婚而 “ 自然解除 ” ,而 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经法定的程序,方能解除。本案的被告自幼随其母去原告处,由原 告和其母共同抚养;其母与原告离婚后,被告仍由原告抚养,他们之间无疑形成了抚养关系。 因此,原、被告要解除继父子女关系,在双方协议解除不成的情况下,就只能经过诉讼程序 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 除收养关系”:第二十六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墨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椅 议解除牧养关系”。根据这两条提定,准许收养人一方要求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要 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被收界人已经成年,界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悉化,己无法共同生活。形 成抚养关系的胜父母子女关系与收养关系一样,同属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一方要求解 除,也必须符合这样两个条件。本案的两名被告均己成年,且均参加了工作,能够独立生话: 原、被告间矛屑很深,关系恶化,已不能膝线在一起共同生活。因此,作为维父的原告提出 与棱告解除推父子女关系,符合解除的条件,对其诉讼请求应给予支持, 原告一方提出与被告解豫壁父子女关系,被告应否给即告补修抚养他们期间支出的生活 费和教育费?依照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因子女成年后由特、速拜养父 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本案棱 告成年后对原告的粗暴行为虽然尚未达到啥特遗弃的程度,但造成了原告精神上的痛苦,导 致了雅父子女美系破裂。再者,冢告不仪与被告的母亲婚烟关系存续期何:养被告,在与技 告的母亲解除婚州关系后,仍继续抚养他们。这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上,原告都可以要求被 告补怪他抚养技告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一、二审法院正是从这方面考虑,并根据被 告的实际经济状况,判令和调解被告在经济上给予原告以适当的补售。 综上所述,一、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是恰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 除收养关系 ” ;第二十六规定: “ 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 议解除收养关系 ” 。根据这两条规定,准许收养人一方要求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要 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被收养人已经成年;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已无法共同生活。形 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与收养关系一样,同属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一方要求解 除,也必须符合这样两个条件。本案的两名被告均已成年,且均参加了工作,能够独立生活; 原、被告间矛盾很深,关系恶化,已不能继续在一起共同生活。因此,作为继父的原告提出 与被告解除继父子女关系,符合解除的条件,对其诉讼请求应给予支持。 原告一方提出与被告解除继父子女关系,被告应否给原告补偿抚养他们期间支出的生活 费和教育费?依照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因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 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本案被 告成年后对原告的粗暴行为虽然尚未达到虐待遗弃的程度,但造成了原告精神上的痛苦,导 致了继父子女关系破裂。再者,原告不仅与被告的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被告,在与被 告的母亲解除婚姻关系后,仍继续抚养他们。这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上,原告都可以要求被 告补偿他抚养被告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一、二审法院正是从这方面考虑,并根据被 告的实际经济状况,判令和调解被告在经济上给予原告以适当的补偿。 综上所述,一、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