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法 一、平安验与一切险 案情简介 素国某公司与日本商人签订一份大米销售合同。由素国某公司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验事 直。为此。素国某公可与某轮船公可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伊丽莎白”号班轮的一个舱位。 1999年6月15日,秦国某公可将货物在港口装箱。随后,秦国某公司向某保险公司B投保 海上运输资物保险。 货轮在海上航行逸中造遇风险。使货物受损。 试间: 一、如果秦国某公司向B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道受忽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遗遇 台风,那么素国某公可是否可从保险公可B处取得略怪?为什么? 二,如果秦国某公可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县工,货轮滞留中途 港,数使大米变质,郑么泰国某公司能否从保险公司B处取得赌偿?为什么? 三,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赌楼了 损失后,泰国某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素赌?为什么? 思路 了解平安验与一切险的保险蔻围。 本案参考结论 一、如果泰国某公司向B投保的是平安验,面货物通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 台风,泰国某公司不能从保验公司B处取得黯德。 二、如果泰国某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面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县工,货轮蒂留中途 港,致使大米变质,泰国某公可也不能从保险公司B处取得赔整, 三、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情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赌偿了 损失后。秦国某公司就不能从某轮船公司A处取得赔偿, 参考理论分析 一、秦国某公司不能从保险公司B处取得赔楼。 平安险:承保被保购货物由于①恶劣气候、需电、海啸、地震、法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 整批货物的全损: ②运输工具铜浅触建、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
第四章 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法 一、平安险与一切险 案情简介 泰国某公司与日本商人签订一份大米销售合同,由泰国某公司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 宜。为此,泰国某公司与某轮船公司 A 签订运输合同,租用“伊丽莎白”号班轮的一个舱位。 1999 年 6 月 15 日,泰国某公司将货物在港口装箱。随后,泰国某公司向某保险公司 B 投保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 试问: 一、如果泰国某公司向 B 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 台风,那么泰国某公司是否可从保险公司 B 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二、如果泰国某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 港,致使大米变质,那么泰国某公司能否从保险公司 B 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三、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 赔偿了 损失后,泰国某公司能否再向 A 公司索赔?为什么? 思路 了解平安险与一切险的保险范围。 本案参考结论 一、如果泰国某公司向 B 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 台风,泰国某公司不能从保险公司 B 处取得赔偿。 二、如果泰国某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 港,致使大米变质,泰国某公司也不能从保险公司 B 处取得赔偿。 三、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 赔偿了 损失后,泰国某公司就不能从某轮船公司 A 处取得赔偿。 参考理论分析 一、泰国某公司不能从保险公司 B 处取得赔偿。 平安险: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 整批货物的全损; ②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

失 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遗受悉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 失 ①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成邻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抢教货物支出的合 理费用等。 水镜险,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段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燃灾害造成 的富分损失。 一切险:除承保平安险和水演险的各项损失外,还承保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 损失。 所调外案原因是指由一般用加险承胆的损失,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除附加险。 一般附加验有11种,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该水用淋险、短量验、混杂、玷污险 渗漏险、碰损、碳醉险、串味险、受湘热险、均规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一般附加险 不能单独投保,它门全部包括在一切股之中,或是授保人在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清险后,根据 需要加保其中一种或几种险别. 特别附加险7种:色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 贤物到香港(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段、实方利益段。 特床附加险3种:战争险,战争险的用加费用和罢工险。 特别附加险和特味用加验在授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中请后,经特别同意,在授保了甚本 险后可以加保。 因为平安验对货物因白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予赔快。货轮道台风,使费物遗受部分 损失,但由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不包括白然灾害明起的单独海损,放不能铁得赠堡,除非投 保了水渍险和一切险。 二,秦国某公司不能从保险公司B处取得赔偿。 因为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外来原因 迹成的全部搬失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即使投保人投保了一 切险,仍领与保险人特别钓定。经保验人特别同意后,才能把特别或特殊附如险的责任包括 在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内。由于卖方未投保特殊附加照,放无法取得黯偿。 三,率国某公司不能从某轮船公司A处取得赌借。 保险合月是一件补德合同,被保险人不得以保险作为年利的手段。保验货物的损失如果 是由于第三者的过失成疏忽造成的,按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取得保险黯修时,应当把对该第三
失; ③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 失; ④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 理费用等。 水渍险: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 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除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损失外,还承保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 损失。 所谓外来原因是指由一般附加险承担的损失,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有 11 种,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 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一般附加险 不能单独投保,它们全部包括在一切险之中,或是投保人在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后,根据 需要加保其中一种或几种险别。 特别附加险 7 种: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 货物到香港(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险、卖方利益险。 特殊附加险 3 种:战争险、战争险的附加费用和罢工险。 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在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后,经特别同意,在投保了基本 险后可以加保。 因为平安险对货物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予赔偿。货轮遭台风,使货物遭受部分 损失,但由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故不能获得赔偿,除非投 保了水渍险和一切险。 二、泰国某公司不能从保险公司 B 处取得赔偿。 因为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外来原因 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即使投保人投保了一 切险,仍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后,才能把特别或特殊附加险的责任包括 在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内。由于卖方未投保特殊附加险,故无法取得赔偿。 三、泰国某公司不能从某轮船公司 A 处取得赔偿。 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合同,被保险人不得以保险作为牟利的手段。保险货物的损失如果 是由于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取得保险赔偿时,应当把对该第三

者的极害赔倍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遍偿要求,而 不能一方面向候险人取得保验赌款,另一方面又向有过失的第三者素整,从而获取双倍于损 失金额的收入。 在这里,我们移及到了代位权(Subrozation). ⊙代位权是指,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从被保验人处所取得的,代骨被保险人行使被 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对有过失的第三人追偿之权利。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了,保险标的发生保验责任范围 内的机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赌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使之日起, 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验人应音向保验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需要知道的情况,并尽力 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 ②无论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只要保险人支付了保验金,就取得了代位权。 ③如果是全都损失,保验人全额赌付,保险人取得代位权后,还可以取得货物的残值之 所有权。即使残值价值大于支付的保险赔偿,超出部分仍然自保险人所有。 ④如果保验人赔付的只是部分损失,保险人则只获得代位权,不能铁得残值的所有权。 残值的价值仍然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人代位追偿的金额,不能大于赔付的金额。如果保验 人向第三人的追德大于他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超出部分应该归还被保险人· 实际上,保险代位指实现保险利益的权利代位和被保险标的物残余价值产权的代位两 种。 其中权利代位指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政保险事故的发生,被保险人有权选择请求保 险公司脑整视失,也有权请求第三人损害黯使,如果技保险人选择候险人赔偿损失,之后有 义务将追究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权利转给保险人,由保险公司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即代位追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验法》第6条中就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 员故意造成薄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迹成保险事放的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 员成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使的权利。 1、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帽害而迹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白向被保险人赔德保验金之 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验人对第三者请求赌偿的权利。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 第三者取得损害赌怪的,保险人赔饶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按保验人从第三者处取得的赌 能金额。 2、保险人依法向第三者请求暖信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倍的部分向第三
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追偿要求,而 不能一方面向保险人取得保险赔款,另一方面又向有过失的第三者索赔,从而获取双倍于损 失金额的收入。 在这里,我们涉及到了代位权(Subrogation)。 ①代位权是指,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从被保险人处所取得的,代替被保险人行使被 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对有过失的第三人追偿之权利。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了,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 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需要知道的情况,并尽力 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 ②无论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只要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就取得了代位权。 ③如果是全部损失,保险人全额赔付,保险人取得代位权后,还可以取得货物的残值之 所有权,即使残值价值大于支付的保险赔偿,超出部分仍然归保险人所有。 ④如果保险人赔付的只是部分损失,保险人则只获得代位权,不能获得残值的所有权。 残值的价值仍然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人代位追偿的金额,不能大于赔付的金额。如果保险 人向第三人的追偿大于他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超出部分应该归还被保险人。 实际上,保险代位指实现保险利益的权利代位和被保险标的物残余价值产权的代位两 种。 其中权利代位指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被保险人有权选择请求保 险公司赔偿损失,也有权请求第三人损害赔偿,如果被保险人选择保险人赔偿损失,之后有 义务将追究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权利转给保险人,由保险公司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即代位追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 46 条中就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 员故意造成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 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1、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 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 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处取得的赔 偿金额。 2、保险人依法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

者请求陷修。即核保段标的的保险金额不足弥补其实际损失时,核保段人还可就表能得到保 险赠偿的损失请求第三者给予贴偿。 3、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赌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验人提供必要 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4、代位请求赔偿的例外。在实置中有四种情况不适用代位请求赔偿: 第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脑修保段金之前,被保段人放弃对薄三者的请求略使 的权刊的,保险人不承担赔信保险金的责任,以隆护自己合法的利盒。 第二,保险人向棱保险人赔层保险金后,敲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傲弃对第三者请求赔 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情致使保验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禁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 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以使被保险人就自己的过情分担部分责任, 第四,在家庭财产保验中,保险人不得对敲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成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 请求赔德的权利,除非这线成员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行为,以嚯护家庭经济生活的稳定·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验人向 第三人要求黯整的权利,自保段人支付赠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段人,被保险人应当向保 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需要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验法》 第四十四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提害而造成保验事故的,保险人白向技保险人赔供绿险金之日 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德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验人己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略整保险 金时,可以相应扣减鼓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佳金额。 保险人依無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赌偿的部分向第 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烧定的保险事 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验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白测练习之案例简介
者请求赔偿。即被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不足弥补其实际损失时,被保险人还可就未能得到保 险赔偿的损失请求第三者给予赔偿。 3、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 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4、代位请求赔偿的例外。在实践中有四种情况不适用代位请求赔偿: 第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 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以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 第二,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 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 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以使被保险人就自己的过错分担部分责任。 第四,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 请求赔偿的权利,除非这些成员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行为,以维护家庭经济生活的稳定。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 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向保 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需要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 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 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 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 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自测练习之案例简介

案情简介 中国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干2002年8月20日发传真给利文斯顿有限责任公可,发盘: 一领大豆每吃FB上海S00,率固麻授包装,10月30日前装船。限8月30日复到: 8月29目。利文斯镜有限责任公司复电:接受你方8月20日传真发盘。请用新麻袋装 运。 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信息以后,立即备货,装船以前轻过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 规定的品质条件。 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可在装船之后,立即发出了装船通知。 货轮行至公海,由于海浪十分巨大,大豆遗到海水浸泡。质量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 港以后。只能降低价格出售。 刊文斯领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赔德价差损失。 试间: 何方应该承担损失: 本案参考结论 P丽术语中涉及两个充分通知, 一个是买方程船后,应将船名,装贤时间、地点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另一个是美方在 货物装船后要给买方以充分通知: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买方未给予充分通知,指定的船帕未按时到达或未能按时受载贤物, 成比提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成提失应由买方承担。 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货物风险是在越过船脑时由实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在货物装 船时必须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投保。否则由此造成买方受到的损失,卖方应当负责。 在本案中,卖方已经及时通如了买方,买方应该及时胸买保险。.如果买方已经购买了保 险,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没有购买保险,自己承担损失。 二、海上运输保段利益 案情简介 B公可与A公可签订了钢材的买卖合问:A公可句目公司出售一载钢材,之后,该批钢 材在港口装上了船的。承运人向A公司签发了空白指示提单。再后,B公司又将该批钢材 买与C公司. 作为买方的C公司,就该批钢材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 在航行途中因货舱进水导致船、贤沉没
案情简介 中国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 8月20日发传真给利文斯顿有限责任公司,发盘: 一级大豆每吨 FOB 上海 USD800,牢固麻袋包装,10 月 30 日前装船。限 8 月 30 日复到。 8 月 29 日,利文斯顿有限责任公司复电:接受你方 8 月 20 日传真发盘,请用新麻袋装 运。 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信息以后,立即备货,装船以前经过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 规定的品质条件。 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装船之后,立即发出了装船通知。 货轮行至公海,由于海浪十分巨大,大豆遭到海水浸泡,质量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 港以后,只能降低价格出售。 利文斯顿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赔偿价差损失。 试问: 何方应该承担损失? 本案参考结论 FOB 术语中涉及两个充分通知。 一个是买方租船后,应将船名、装货时间、地点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另一个是卖方在 货物装船后要给买方以充分通知。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买方未给予充分通知,指定的船舶未按时到达或未能按时受载货物, 或比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失应由买方承担。 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货物风险是在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在货物装 船时必须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投保,否则由此造成买方受到的损失,卖方应当负责。 在本案中,卖方已经及时通知了买方,买方应该及时购买保险。如果买方已经购买了保 险,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没有购买保险,自己承担损失。 二、海上运输保险利益 案情简介 B 公司与 A 公司签订了钢材的买卖合同:A 公司向 B 公司出售一批钢材。之后,该批钢 材在港口装上了船舶,承运人向 A 公司签发了空白指示提单。再后, B 公司又将该批钢材 买与 C 公司。 作为买方的 C 公司,就该批钢材向 D 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 在航行途中因货舱进水导致船、货沉没

因信用证过期的原因,A公司未能通过信用证实现结汇.遂将提单空白背书转给B公可, B公司又空白背书转给C公司. 货物沉没后C公可设有向B公可支付货款,C公可逐书面声明将提单和保险合月下的权 利让与给B公司. B公司也未向A公司支付货款,B公司持保险合同和提单向保段人D保险公司要求素赌: D保险公可以B公可没有支付货款,保验事故没有违成B公可損失为由起赌,B公司向 法院起诉D保险公词: 法笼则否定了B公司的黯偿请求,认为: 根据保险合同的赔德性原则,索赔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实际损失确实存在,即使保险事故 迹成了保险标的的灭失,如果被保险人并没有因此而造受经济上的机失,保险人是不承担赔 使责任的。 试问: 一、什么是保险利丝? 二,保险公可应该赌偿么: 思路 拿据什么是保险利益。 本案参考结论 一、略。 二、保险公可应该赌倍。 参考理论分析 一、保验利拉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于保验标的所具有的、法律认可的经济利拉。 保段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验法》就为其定义。 美国《1906年海上保验法》第5条规定了保验利性原则,认为,除该法的规定外,与 航海有利害关系的每一个人具有保段利益,如果保段财产安全或按时抵达,他即能从中获益, 成者如果保险财产灭失,受到损害,成被滞面成引起有关责任,他的利登将受到损害,就认 为该人与航为有利害美系 在《1906年海上保验法》中,还列举了什么是保验利植,如: 1,可撇销的利益是保险利盐,偶然利控亦然。特别是,如货物买方己将该批贷物保险, 触就对该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尽管由于卖方交货延误或其他原因,致使被保险人可使选择 拒收货物,或将货物程作卖方风险
因信用证过期的原因,A 公司未能通过信用证实现结汇。遂将提单空白背书转给 B 公司, B 公司又空白背书转给 C 公司。 货物沉没后 C 公司没有向 B 公司支付货款,C 公司遂书面声明将提单和保险合同下的权 利让与给 B 公司。 B 公司也未向 A 公司支付货款,B 公司持保险合同和提单向保险人 D 保险公司要求索赔。 D 保险公司以 B 公司没有支付货款,保险事故没有造成 B 公司损失为由拒赔,B 公司向 法院起诉 D 保险公司。 法院则否定了 B 公司的赔偿请求,认为: 根据保险合同的赔偿性原则,索赔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实际损失确实存在,即使保险事故 造成了保险标的的灭失,如果被保险人并没有因此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保险人是不承担赔 偿责任的。 试问: 一、什么是保险利益? 二、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么? 思路 掌握什么是保险利益。 本案参考结论 一、略。 二、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参考理论分析 一、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认可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在英国《1906 年海上保险法》就为其定义。 英国《1906 年海上保险法》第 5 条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认为,除该法的规定外,与 航海有利害关系的每一个人具有保险利益。如果保险财产安全或按时抵达,他即能从中获益, 或者如果保险财产灭失、受到损害,或被滞留或引起有关责任,他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就认 为该人与航海有利害关系 在《1906 年海上保险法》中,还列举了什么是保险利益,如: 1、可撤销的利益是保险利益,偶然利益亦然。特别是,如货物买方已将该批货物保险, 他就对该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尽管由于卖方交货延误或其他原因,致使被保险人可能选择 拒收货物,或将货物视作卖方风险

2、部分利登。任何性质的部分利登都是保险利性。 3、再保验,海上保险合同中的候险人对其承保的风险有保验利盘,并可将有关风段再 保险。除非保险单另有规定,原被保险人对此再保险没有权利成利益。 4,抵押货款。以船货为抵押物的贷款。贷款言对其货款有保险利益。 5、船长和船员的工贷,船长和船员对其工魔有保险利整 6,预付运费。顶先支付运费的人对在损失后不能收回的预付运费有保险利益。 7、保险贵。被保险人对其得支付的保验费用上具有保险利益。 8、利益额。如果将保验标的进行抵押。则抵押人对燕押物的全部价值有保险利益。而 抵押权人仅对抵押能款合月下其所付的成要付有关金额有保险利登。詆押权人,收货人或树 保险标的有利益的其他人,除为了自己的利金外,得代表和为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的利益进 行保险。尽管第三者可能已同意或应负责赔偿其损失,保险财产的所有人对其财产的全部价 值有保险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在第十二条线定了保险利益原则。这与美国的概定基本是 一政的。 在英国人们认为:一项利益咸成损失,是否可以保段,不能仅仅依据对表来的预见。人们 是难于预见一项利益是否存在的,只有当这一利益是一种财产权利,或者是源于财产权利的 合同的权利时。才容易确定。这也就是人门常常说的。被保验人对于候险标的的经济利益与 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财产权利有暖系时,被保险人才被认为对于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 如此认定保险利益原则。好处是:保验利益相对稳定,比较容易确定。 不足之处是:一方而,使得某些人不能为自己的经济利益投保。另一方面,被保险人注 意的是白己的经济利益,保验人强调的是物权关系,于是产生了颜外的诉论。此外, 签于上述情况,一些英美国家采取经济利益原则,取代了保险利益原则。 经济利盆原则是指:如果投保人暖者敲保险人,对于保段标的在未米一段时间内之存在, 将获得金钱上的利益域优势,或者对于保险标的在未米一段时间内的灭失、损坏,将受金 钱上的损失,就认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经济利益。是否具有某种物权的 联系不问: 经济利益原则的好处是: 1、投保是投保人具有商业远见的表现,数幼商人进行这种特殊的投资行为: 2、确认了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盏,如果授保后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或者灭失, 不会影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性
2、部分利益。任何性质的部分利益都是保险利益。 3、再保险。海上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对其承保的风险有保险利益,并可将有关风险再 保险。除非保险单另有规定,原被保险人对此再保险没有权利或利益。 4、抵押贷款。以船货为抵押物的贷款,贷款言对其贷款有保险利益。 5、船长和船员的工资。船长和船员对其工资有保险利益 6、预付运费。预先支付运费的人对在损失后不能收回的预付运费有保险利益。 7、保险费。被保险人对其得支付的保险费用上具有保险利益。 8、利益额。如果将保险标的进行抵押,则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全部价值有保险利益,而 抵押权人仅对抵押贷款合同下其所付的或要付有关金额有保险利益。抵押权人、收货人或对 保险标的有利益的其他人,除为了自己的利益外,得代表和为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的利益进 行保险。尽管第三者可能已同意或应负责赔偿其损失,保险财产的所有人对其财产的全部价 值有保险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在第十二条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这与英国的规定基本是 一致的。 在英国人们认为:一项利益或损失,是否可以保险,不能仅仅依据对未来的预见。人们 是难于预见一项利益是否存在的,只有当这一利益是一种财产权利,或者是源于财产权利的 合同的权利时,才容易确定。这也就是人们常常说的,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与 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财产权利有联系时,被保险人才被认为对于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 如此认定保险利益原则,好处是:保险利益相对稳定,比较容易确定。 不足之处是:一方面,使得某些人不能为自己的经济利益投保。另一方面,被保险人注 意的是自己的经济利益,保险人强调的是物权关系,于是产生了额外的诉讼。此外, 鉴于上述情况,一些英美国家采取经济利益原则,取代了保险利益原则。 经济利益原则是指: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之存在, 将获得金钱上的利益或优势,或者对于保险标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灭失、损坏,将遭受金 钱上的损失,就认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经济利益。是否具有某种物权的 联系不问。 经济利益原则的好处是: 1、投保是投保人具有商业远见的表现,鼓励商人进行这种特殊的投资行为。 2、确认了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如果投保后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或者灭失, 不会影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3、促使投保人合理分配和使用自己的货金,南保在发生意外时获得资金上的保障, 4、将经济利整原则与最大议信原则相配合,可以防止赌博行为于信用危机。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各种的权益。但括: 1,起因于所有权或占有权,使用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例如:当时产及相关利益受到援失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时候,就会给财产的所有人、管 理人,经营人,面置人等带米不同问程度的经济利益模失◆故,他们对财产及相关利登具有相 应的保段利益。 2.由千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合同双方对各自的交摘物有相应的保验利益。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对货款、买 受人对货物具有保险利臣。 3.由千可能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面产生的保险利龙。 投候人可能由于自己的行为或者不行为,丰故意地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他人财 产或者人身发生损害事故,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使责任,这种脑整责任影响了投保人的现有 经济利益。故,投保人对其可能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登。保险人应该给予赔 能, 二,这里就存在一个规失衡量的标准问思,究意是以被保段人支付了货物的对价作为衡 量其机失的标准呢,还是以鼓保险人有无保险利益作为衡量其损失的标准, C公司自贤物越过船能起载承担了货物的风险,C公可在货物发生保险事故时对船载货 物具有保险利益是无庸置疑的。 为什么要考察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说穿了就是要研究保验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是否对 被保险人造成了损失或产生责任。如果承认被促险人有保险利益,而又认为他没有损失是蓬 深的。 事实上,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敲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当保验标的发 生保险事故会给梭保险人造成损失或对被保险人产生责任。正如确定了甲对特定的物是所有 权关系,该物受损,毫无疑问极失骨定是甲的,甲取得该物所有权时是否支付了对价则无须 进行考证。 因此,被保险人对候险标的具有候险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就发生 了损失或产生了责任。有无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人是否赔偿的前提,但确定了被 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后,藏不能支持保险人关干被保险人不存在实际规失的抗辩理由: 在保险合同纠粉中保险人赌偿的条件是
3、促使投保人合理分配和使用自己的资金,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获得资金上的保障。 4、将经济利益原则与最大诚信原则相配合,可以防止赌博行为于信用危机。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各种的权益。包括: 1.起因于所有权或占有权、使用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例如:当财产及相关利益受到损失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时候,就会给财产的所有人、管 理人、经营人、留置人等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利益损失。故,他们对财产及相关利益具有相 应的保险利益。 2.由于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合同双方对各自的交换物有相应的保险利益。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对货款、买 受人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 3.由于可能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可能由于自己的行为或者不行为,非故意地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他人财 产或者人身发生损害事故,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影响了投保人的现有 经济利益。故,投保人对其可能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应该给予赔 偿。 二、这里就存在一个损失衡量的标准问题,究竟是以被保险人支付了货物的对价作为衡 量其损失的标准呢,还是以被保险人有无保险利益作为衡量其损失的标准。 C 公司自货物越过船舷起就承担了货物的风险,C 公司在货物发生保险事故时对船载货 物具有保险利益是无庸置疑的。 为什么要考察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说穿了就是要研究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是否对 被保险人造成了损失或产生责任。如果承认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而又认为他没有损失是荒 谬的。 事实上,保险利益体现的是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当保险标的发 生保险事故会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或对被保险人产生责任。正如确定了甲对特定的物是所有 权关系,该物受损,毫无疑问损失肯定是甲的,甲取得该物所有权时是否支付了对价则无须 进行考证。 因此,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就发生 了损失或产生了责任。有无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人是否赔偿的前提,但确定了被 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后,就不能支持保险人关于被保险人不存在实际损失的抗辩理由。 在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人赔偿的条件是:

1、保险合同合法有效: 2、被保验人对保险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 3、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验事故: 4、在保验责任期间、属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 5,不存在保险人免黯的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再去考察被保险人有无实际损失,或者把被保验人有没有支付货物的对 价作为脑偿条件实属节外生枝,从民法的基本鼎理可知,合同是债发生的原因,货物贸易合 同一且签订,并合法有效,合同之债就己确定。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定,并不因为买 方是否支付货款而政变. 换言之,买方没有支付货款并不影响货物所有权转移及货物风险的转移。 国际贸易的风险转移城是贤物灭失,毁损的风险何时起从卖方转移买方: 在卖方依约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运输诊中发生货物灭失、毁坏,不能免除买方支付贤 款的文务,因此,当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承担了货物风险的买方(被保险人) 对该保股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登,保险事梳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提环用金钱予以衡量低是 被保险人的经济捐失。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口N.CCISG,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如果货物在风险移转 到买方承担后,速失或损坏了,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 由于卖方的行为咸不行为所造成, 本案中,承运船帕在运输途中货舱进水沉没,导致货物全损,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毫 不相千,因此,根据该规定不能解除买方C公可向B公司,B公司向A公司支付货就的义务, 显然,买方(被保险人)支付货款的义务是存在的, 总之,认为买方尚未支付货款,就没有损失的观点是错误的。它从根本上否定了保险利 益原则。也与民商法基本理论相梓,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 保段利益的有无是保险人赌与不赌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被保验人是否存在损失或产生 责任的标准,决不能以“是否支付资物价款”去判断敲保险人损失的有无,进而判断保段利 益的有无。 保险利益与损失正确的逻细关系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存在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如承 担了货物风险,取得货物所有权等)一一按保险人有保险利益(会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成产 生责任)一保险人赌楼:而不是:按保险人支付资款(造成按保验人相失)一一被促险人 有保险利益一保险人赌偿
1、保险合同合法有效; 2、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 3、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事故; 4、在保险责任期间、属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 5、不存在保险人免赔的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再去考察被保险人有无实际损失,或者把被保险人有没有支付货物的对 价作为赔偿条件实属节外生枝。从民法的基本原理可知,合同是债发生的原因,货物贸易合 同一旦签订,并合法有效,合同之债就已确定,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定,并不因为买 方是否支付货款而改变。 换言之,买方没有支付货款并不影响货物所有权转移及货物风险的转移。 国际贸易的风险转移就是货物灭失、毁损的风险何时起从卖方转移买方。 在卖方依约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灭失、毁坏,不能免除买方支付货 款的义务。因此,当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承担了货物风险的买方(被保险人) 对该保险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坏用金钱予以衡量就是 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CCISG,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如果货物在风险移转 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了,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 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 本案中,承运船舶在运输途中货舱进水沉没,导致货物全损,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毫 不相干。因此,根据该规定不能解除买方 C 公司向 B 公司,B 公司向 A 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 显然,买方(被保险人)支付货款的义务是存在的。 总之,认为买方尚未支付货款,就没有损失的观点是错误的。它从根本上否定了保险利 益原则,也与民商法基本理论相悖,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 保险利益的有无是保险人赔与不赔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被保险人是否存在损失或产生 责任的标准,决不能以“是否支付货物价款”去判断被保险人损失的有无,进而判断保险利 益的有无。 保险利益与损失正确的逻辑关系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存在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如承 担了货物风险、取得货物所有权等)----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会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或产 生责任)----保险人赔偿;而不是:被保险人支付货款(造成被保险人损失)----被保险人 有保险利益----保险人赔偿

相关法律法规 1,英国《1906年海上候险法》 第5条 《1)除本法的规定外,与就海有利害关系的每一个人具有保险利益。 (2)一个人与航海有利害关系。特别是当他与该航海或处在意险中的保险财产具有法 律上或衡平的关系,如保险财产安全或按时新达,他即能从中获益:如保险财产灭失,受到 损害,或被滞留或引起有关责任,能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验法》 第十二条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盆。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授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美利益或者人的寿合和身体。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月公约》 第六十六条 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极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 种速失成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成不行为所造成。 白测练习之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我国万利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口比利时一批村衣,550箱,CIF条件。货物在中国 绿险公司投保了水渣险。2004年了月18日安得卫普港卸货,发现丢失85箱。2006年9月 25日请求保险公司赌德。保险公可拒绝赔德, 试问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香有理?为什么? 本案参考结论 1,保险公可拒绝赔偿有理: 偷倍损失不在保险范围之内,而属于一切险范围内。 2、超过索赔期限。 素赔期限为从被候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全部卸离运输工具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三,海上运输保段利益
相关法律法规 1、英国《1906 年海上保险法》 第 5 条 (1)除本法的规定外,与航海有利害关系的每一个人具有保险利益。 (2)一个人与航海有利害关系,特别是当他与该航海或处在危险中的保险财产具有法 律上或衡平的关系,如保险财产安全或按时抵达,他即能从中获益;如保险财产灭失、受到 损害,或被滞留或引起有关责任,他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六十六条 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 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 自测练习之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我国万利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口比利时一批衬衣,550 箱,CIF 条件。货物在中国 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2004 年 7 月 18 日安得卫普港卸货,发现丢失 86 箱。2006 年 9 月 25 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试问: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否有理?为什么? 本案参考结论 1、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有理: 偷窃损失不在保险范围之内,而属于一切险范围内。 2、超过索赔期限。 索赔期限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全部卸离运输工具后起算,最多不超过 2 年。 三、海上运输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