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遮索权 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麦跳服装有限责任公可签订了一份合同,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 可出售给麦跳服装有限责任公可0万元的布料。 麦琪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向建信仿织有限责任公可出具了一张以工商银行某分为承总人 的恨行承兑汇票,该汇票记载事项完全符合票据法的要求。 建信纺凯有限责任公司将汇票贴现给建设银行某分行。 后建设银行某分行向承兑行工商银行某分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付,理由是:麦琪服装 有限责任公司来函告知,因布料存在瑕疵,该汇票不能解付,请静励退回汇票。 建行某分行认为,该行是因为汇票贴展成为该汇票的善意持有人,购销合同纠勤不影响 自己的票据权利。 于是起诉于法院。向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可追索权利。 H: 、建行某分行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建行某分行可否向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追索权利?为什么? 参考结论 1,在这里,麦跳服装有限责任公可不能因为布料存在夏疵而拒绝付款。 2、建行某分行可以向建信纺有限责任公司用索权利,以至于向麦琪围装有限责任公 司追素。 理论分析 一、建行某分行认为,该行是因为汇票贴现成为该江票的善意持有人。购销合同纠纷不 影响自己的票据权利。这是有理由的, 汇票是无因证券的一种,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只是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特有票据为必 要,至于这种支付关系的原因或者说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均可不月,即使这种原因关系无 效,对票据关系也不发生影响。持有票据的人行使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证券的原因。 票据关系虽以丰票据关系为基础而成立,但一经成立,便与丰票据关系相脱离,不受非 票据关系的影响,这是作为无因证券的票据的流通所必需的。 在这里不能因为布料存在覆疵而拒地付就。 二,建行某分行可以向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追素权利,以至于向麦琪服装有限责任公
追索权 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麦琪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 司出售给麦琪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40 万元的布料。 麦琪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向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一张以工商银行某分为承兑人 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记载事项完全符合票据法的要求。 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将汇票贴现给建设银行某分行。 后建设银行某分行向承兑行工商银行某分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付。理由是:麦琪服装 有限责任公司来函告知,因布料存在瑕疵,该汇票不能解付,请协助退回汇票。 建行某分行认为,该行是因为汇票贴现成为该汇票的善意持有人,购销合同纠纷不影响 自己的票据权利。 于是起诉于法院,向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追索权利。 问: 1、 建行某分行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建行某分行可否向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追索权利?为什么? 参考结论 1、在这里,麦琪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因为布料存在瑕疵而拒绝付款。 2、建行某分行可以向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追索权利,以至于向麦琪服装有限责任公 司追索。 理论分析 一、建行某分行认为,该行是因为汇票贴现成为该汇票的善意持有人,购销合同纠纷不 影响自己的票据权利。这是有理由的。 汇票是无因证券的一种。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只是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 要,至于这种支付关系的原因或者说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均可不问,即使这种原因关系无 效,对票据关系也不发生影响。持有票据的人行使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证券的原因。 票据关系虽以非票据关系为基础而成立,但一经成立,便与非票据关系相脱离,不受非 票据关系的影响,这是作为无因证券的票据的流通所必需的。 在这里不能因为布料存在瑕疵而拒绝付款。 二、建行某分行可以向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追索权利,以至于向麦琪服装有限责任公

可追素。 在这里,我门说一说追素权。 《一)追累权是蛋汇票到期不要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暖者有其也法定原因出现时,持 票人在限行了保全丁续后,向其前乎请求怪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追索权,又称第二次请求权,是指票据持有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道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 因时,向其前手请求怪还票据金额及其他费用的权利。票据权利之所以有双重请求权,乃日 在保护票据债权人的权利,雄护交易安全,促进票据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 条也线定了票据权利的付款请求权与遍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 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别法定条件在黑据上签章,并按愿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转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 权和追素权。 本法所称原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二》追素权可以分为: 1,以持票人行使迫素权的时间为标准。可将追素权分为啊前追素和到期追索。 前者指汇票不获承兑时,或付款人死亡,酸产时。不必等到到期日持票人即可行使的通 素权:后者是指当汇票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可以行使的追素权。 2,以行使追素权人为标准,可分为最初追素和再追素。 最初追素是指,行使付款请求权或遭影绝承总或有其他法定原因的持票人行使的追索 权。再追素是指,堡还了最初追素金额之后的票据债务人所行使的追素权。 (三)追素权作为补充付款请求权的权利,是在票据权利不能依正常程序实观时产生的, 并且持票人不履行法定的程序,不得行使。因此,一项完整的追索权的构成领有实质和形式 两个方而的要件。 1、遍索权的实质要件。 实质要件是指追索发生的源因(超需单因》。迅索原因是一种法定的螺因。大政可分两 种 《1)不获承兑。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媛定,当持票人提示承总而道型绝时,他有两种选 择,一是等到期日请求付款,如遗拒绝则行使追索权:二是直接行使追索权,周不必等到期 日再请求付款。可见不获承兑是追素权发生的原因之一
司追索。 在这里,我们说一说追索权。 (一)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 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追索权,又称第二次请求权,是指票据持有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 因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费用的权利。票据权利之所以有双重请求权,乃旨 在保护票据债权人的权利,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票据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 条也规定了票据权利的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 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 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二)追索权可以分为: 1、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为标准,可将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和到期追索。 前者指汇票不获承兑时,或付款人死亡、破产时,不必等到到期日持票人即可行使的追 索权;后者是指当汇票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可以行使的追索权。 2、以行使追索权人为标准,可分为最初追索和再追索。 最初追索是指,行使付款请求权或遭拒绝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的持票人行使的追索 权。再追索是指,偿还了最初追索金额之后的票据债务人所行使的追索权。 (三)追索权作为补充付款请求权的权利,是在票据权利不能依正常程序实现时产生的, 并且持票人不履行法定的程序,不得行使。因此,一项完整的追索权的构成须有实质和形式 两个方面的要件。 1、追索权的实质要件。 实质要件是指追索发生的原因(追索原因)。追索原因是一种法定的原因,大致可分两 种: (1)不获承兑。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当持票人提示承兑而遭拒绝时,他有两种选 择,一是等到期日请求付款,如遭拒绝则行使追索权;二是直接行使追索权,而不必等到期 日再请求付款,可见不获承兑是追索权发生的原因之一

(2)不获付款。不获付款既可以是付款人明确表示把绝付款,也可以是付款人被宜香 酸产、解酸、歌业,或付款人死亡、选是或其他原因持票人无从得到付款。对于不付款的, 持票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行使到期遍索权或期前超索权。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43条规定:“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时,样票人得对背书人 出票人及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素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虽在到期输,持票人亦得行使追索权: (1)汇票之全部或一部分不获承克时. (2)付款人不论其己香承兑、酸产时,付款人未经法院裁定停止付款时,或对其财产 经过执行而无效果时。 (3)不获承兑之汇票,其出票人酸产时.” 台湾票据法以及其他一丝国家的票据法关干追索权发生的原因都作了与目内瓦(统一汇 票本票法》大致相同暖相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大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把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 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也债务人行使遍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素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薄圈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宜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追素权的形式要件: 追索的原因出现后,持票人必须:法为票据权利保全行为,然后才能行使追索权。保全 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持票人不为保全于续,将发生麦失追索权的不利后果, 追索权的保全由两个步骤组成: (1)提示。 ①承克提示。 应该请求承兑的汇票,持票人应于规定的期间内为承兑提示,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素 权。但在法定事由发生时,持票人无颈提示承兑,即可发生追索权保全,这些法定事由包括! 第一,付款人死亡,选避或有其他原因,无从为承兑之是示:第二,付林人受破产宜告:第 三,有不可抗力事变发生致不能于规定期间内提示,而且事变延至到期日30天以外。 ②付款提示。 一切汇票均应在规定的期间内提示付款,否测持票人丧失追素权。但下列情彩例外,持 票人可不为付款提示:第一,承兑被拒绝:第二,承兑人死亡、邁避或有其他原因无从为付
(2)不获付款。不获付款既可以是付款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也可以是付款人被宣告 破产、解散、歇业,或付款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持票人无从得到付款。对于不付款的, 持票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行使到期追索权或期前追索权。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 43 条规定:“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得对背书人、 出票人及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虽在到期前,持票人亦得行使追索权: (1)汇票之全部或一部分不获承兑时。 (2)付款人不论其已否承兑、破产时,付款人未经法院裁定停止付款时,或对其财产 经过执行而无效果时。 (3)不获承兑之汇票,其出票人破产时。” 台湾票据法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的票据法关于追索权发生的原因都作了与日内瓦《统一汇 票本票法》大致相同或相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 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追索权的形式要件。 追索的原因出现后,持票人必须依法为票据权利保全行为,然后才能行使追索权。保全 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持票人不为保全手续,将发生丧失追索权的不利后果。 追索权的保全由两个步骤组成: (1)提示。 ① 承兑提示。 应该请求承兑的汇票,持票人应于规定的期间内为承兑提示,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 权。但在法定事由发生时,持票人无须提示承兑,即可发生追索权保全。这些法定事由包括: 第一,付款人死亡,逃避或有其他原因,无从为承兑之提示;第二,付款人受破产宣告;第 三,有不可抗力事变发生致不能于规定期间内提示,而且事变延至到期日 30 天以外。 ② 付款提示。 一切汇票均应在规定的期间内提示付款,否则持票人丧失追索权。但下列情形例外,持 票人可不为付款提示:第一,承兑被拒绝;第二,承兑人死亡、逃避或有其他原因无从为付

款提示第三,承兑人宣去破产成解散、嫩业:第四。不可抗力事变发生不能于规定期间内 提示,而且事变延至到期日后0天以外:第五,因表失票据而请求法院作了除权判决。 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因其联得满足与否面表现出不同的性质。当持票人如期提示承兑 和提示付款并铁得满足时,它们便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为:不能获得满是封,即敲拒 绝承兑成拒绝付款时。它们便成了保全追素权的行为: (2)作成拒绝证书。 特票人提示汇票请求承兑或请求付款道拒绝时,特票人如武行使追索权,还必须请求有 关机关作成拒绝证书以资证明,在请求作成拒绝证书时,特票人对被拒绝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提示和作成拒绝证书共同构成一个光整的追索权保全行为。不做到这两点,持票人的追素权 就无从胰起 (3)拒绝事由的通知。 即追索通知。英美称之为退票通知。是指持票人将自己为票据提示,并被拒绝承兑,成 拒绝付款的事由,告之核追素人。 (四)追索权的行使程序。 持票人追素权的行使,始自提示和作成拒范证书,锋于领受追索金额并交日汇票,现详 逃如下: 1,保全追索权。 保全遍素权后,才得上行使追索权,保全追素权是行使遍素权的开璃。关于追索权的 保全前己有述。这里从略。 2、通知拒绝事由 转票人于作成拒绝证书后,应在法定的期间内将白己被塑绝付款的率由通知其所有的被 追索对象,这种通如称为“拒绝事由之通知”或“追索通知”。各国票据法均规定持票人负 有通知的义务,其目的在于使汇票上的全部债务人知悉其事,以便作好准备,成者届时自动 饶还,或者尽早筹备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 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核柜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于应当自收到通知之 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月到向各汇票倩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末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如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廷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 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鹏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整责任。国是所 略楼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款提示;第三,承兑人宣告破产或解散、歇业;第四,不可抗力事变发生不能于规定期间内 提示,而且事变延至到期日后 30 天以外;第五,因丧失票据而请求法院作了除权判决。 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因其获得满足与否而表现出不同的性质。当持票人如期提示承兑 和提示付款并获得满足时,它们便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为;不能获得满足时,即被拒 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它们便成了保全追索权的行为。 (2)作成拒绝证书。 持票人提示汇票请求承兑或请求付款遭拒绝时,持票人如欲行使追索权,还必须请求有 关机关作成拒绝证书以资证明。在请求作成拒绝证书时,持票人对被拒绝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提示和作成拒绝证书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追索权保全行为。不做到这两点,持票人的追索权 就无从谈起。 (3)拒绝事由的通知。 即追索通知。英美称之为退票通知。是指持票人将自己为票据提示,并被拒绝承兑,或 拒绝付款的事由,告之被追索人。 (四)追索权的行使程序。 持票人追索权的行使,始自提示和作成拒绝证书,终于领受追索金额并交回汇票,现详 述如下: 1、保全追索权。 保全追索权后,才谈得上行使追索权,保全追索权是行使追索权的开端。关于追索权的 保全前已有述,这里从略。 2、通知拒绝事由。 持票人于作成拒绝证书后,应在法定的期间内将自己被拒绝付款的事由通知其所有的被 追索对象,这种通知称为“拒绝事由之通知”或“追索通知”。各国票据法均规定持票人负 有通知的义务,其目的在于使汇票上的全部债务人知悉其事,以便作好准备,或者届时自动 偿还,或者尽早筹备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 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 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 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 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啊限内将通知核思法定地址或者钓定的地址却寄的。视为己经发出通知, 3、债务人自动偿还。 敲组整人收到通知后,如自动修还裹款,持票人应予受领,持票人的追权至此实现, 并移转于自动饶还的被追需人· 4、确定追索对象。 持票人依法发出追索通知后,如无人自动修还,持票人便要确定具体的追素对象,进行 追索。汇票上的所有债务人对持票人均负有担保付款的责任(当然以特的免除此责任的背书 人除外),特票人可根据自身的便利,不受债务人承担债务先后顺序的限制,在债务人中任 意选择追索对象,并且可以分别成同时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进行追索。《中华人民共 和国票据法》第大十八条凝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 带贵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愿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转票人对汇票倩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己经进行追素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 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5、请求倍还 迫索树象确定以后,持票人可向其出示汇票,拒绝证书顾其他替代文件,请求其依法使 还追层的金额。该请求可以通过诉论程序,也可以采用诉论外方式实现: 关于请求儒还的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素权, 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距绝付款的汇票金孩: (二)汇票金额白到期日成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偻日止,按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 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德货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贵用 的收据。” 《统一汇票本票法》和台湾票嘉法的规定与此大政相同, 6,受领和交回汇票。 被追索人如为请德,追索权人应受领并将汇票连同把绝证书以及收款清单一并交给被追 索人。至此,一次追索权的行使程序即告结束。 以上所述,是关于持票人行使追素权的程序和要求。一般情况下,除幸持票人是直接向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3、债务人自动偿还。 被追偿人收到通知后,如自动偿还票款,持票人应予受领,持票人的追索权至此实现, 并移转于自动偿还的被追索人。 4、确定追索对象。 持票人依法发出追索通知后,如无人自动偿还,持票人便要确定具体的追索对象,进行 追索。汇票上的所有债务人对持票人均负有担保付款的责任(当然以特约免除此责任的背书 人除外),持票人可根据自身的便利,不受债务人承担债务先后顺序的限制,在债务人中任 意选择追索对象,并且可以分别或同时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进行追索。《中华人民共 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 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 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5、请求偿还。 追索对象确定以后,持票人可向其出示汇票、拒绝证书或其他替代文件,请求其依法偿 还追偿的金额。该请求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也可以采用诉讼外方式实现。 关于请求偿还的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 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 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 的收据。” 《统一汇票本票法》和台湾票据法的规定与此大致相同。 6、受领和交回汇票。 被追索人如为清偿,追索权人应受领并将汇票连同拒绝证书以及收款清单一并交给被追 索人。至此,一次追索权的行使程序即告结束。 以上所述,是关于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程序和要求。一般情况下,除非持票人是直接向

汇票的最后债务人(出票人)追索请求德还的,其他债务在向持票人偿还后,便取得了持票 人的盛格,他可以向白己的前手追素,这时的追索称再遍素。再追素直到最后债务人楼还后 才最终结束。 每次再追素的金新均包括上次追索的金额和本次的利息和贵用,追索的次数童多,增加 的利息和费用也就愈多。正因如此。票据债务一般都不愿意发生追素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追常人依照前条线定清份后,可以向 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素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己清楼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遍素清德日止,按照中国人民眼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 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行使再追素权的被遍常人获得清德时,应音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 息和费用的收都。” 此外,还有特殊的追素方法 为了当事人的便利和避免费用增加,有些国家的票据法规定了以发行目头汇票行使追索 权的方法。 目头汇票是由追素权人发出的,以被追索人为付款人,以出票人或其他人为受款人的见 票即付的汇票,该汇票的发行演是当事人之间无相反约定,且付款地应为棱追需人的住所地, 汇票金额为追索金额再加上经纪费和印花税
汇票的最后债务人(出票人)追索请求偿还的,其他债务在向持票人偿还后,便取得了持票 人的资格,他可以向自己的前手追索,这时的追索称再追索。再追索直到最后债务人偿还后 才最终结束。 每次再追索的金额均包括上次追索的金额和本次的利息和费用,追索的次数愈多,增加 的利息和费用也就愈多。正因如此,票据债务一般都不愿意发生追索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 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 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 息和费用的收据。” 此外,还有特殊的追索方法: 为了当事人的便利和避免费用增加,有些国家的票据法规定了以发行回头汇票行使追索 权的方法。 回头汇票是由追索权人发出的,以被追索人为付款人,以出票人或其他人为受款人的见 票即付的汇票。该汇票的发行须是当事人之间无相反约定,且付款地应为被追索人的住所地。 汇票金额为追索金额再加上经纪费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