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义务 2005年4月1日,某公可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700万元的企业财产保险和附加盗窃险 保险期自2005年4月15日零时至2006年4月14日24时止。共计保险费15000元。合问 约定保隐费分3期搬纳:第一期保险费于2005年6月15日前缴纳5000元:第二保险炭 于205年9月15日前做纳5000元:第三期保险费于205年12月15日前纳500元 届时紫纳完毕。缴纳方式是通过银行办理委托收款。 保险合同签定以后,保验公司按合同约定,按时到银行办理委托收,被告之:该帐 无钱可划按,保险公司多次找某公可催牧保险费,均被以各种借口推托。 206年4月Ⅱ日,某企业仓库由于电线短路发生火灾,烧级了近160万元的货物.火 灾发生当日,其企业立即将全部保险费交到银行,然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黯中请。保骑公 可绝始偿,理由是:装企业没有拉期徽纳保险费。装企业不服,。起诉于法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某企业声称:保险合同有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 保险公司应当本除修任,因火起的个部指失 保股公司辞称:某企业没有烟行嫩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验合同,拒绝承 担烤偿贵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保验合同业已成立并生效,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保公 可应当赔偿某企业因火灾造成的报失。 参考结论 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保险公可无权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可,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理论分析 本案所沙及的问题是: 1、投保人未领销保险费,保险合同是成立 2、保险人是否有权以投保人未轰钠保险费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3、保险人解除合同是否需要履行通知义务: 先看问圈之一: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在实际的保险业务中,保险关系的建立,往往是以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为条件。有些研究 人员也是这样认为的:保险合同以徽付保险费为成立要件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授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 险人同意承保,并诚合同的条新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务
通知义务 2005 年 4 月 1 日,某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 700 万元的企业财产保险和附加盗窃险。 保险期自 2005 年 4 月 15 日零时至 2006 年 4 月 14 日 24 时止。共计保险费 15000 元。合同 约定保险费分 3 期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于 2005 年 6 月 15 日前缴纳 5000 元;第二期保险费 于 2005 年 9 月 15 日前缴纳 5000 元;第三期保险费于 2005 年 12 月 15 日前缴纳 5000 元, 届时缴纳完毕。缴纳方式是通过银行办理委托收款。 保险合同签定以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按时到银行办理委托收款,被告之:该帐户 无钱可划拨。保险公司多次找某公司催收保险费,均被以各种借口推托。 2006 年 4 月 11 日,某企业仓库由于电线短路发生火灾,烧毁了近 160 万元的货物。火 灾发生当日,某企业立即将全部保险费交到银行,然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 司拒绝赔偿,理由是:某企业没有按期缴纳保险费。某企业不服,起诉于法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某企业声称:保险合同有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 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火灾引起的全部损失。 保险公司辩称:某企业没有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拒绝承 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保险合同业已成立并生效,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保险公 司应当赔偿某企业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参考结论 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保险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理论分析 本案所涉及的问题是: 1、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2、保险人是否有权以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3、保险人解除合同是否需要履行通知义务? 先看问题之一: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在实际的保险业务中,保险关系的建立,往往是以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为条件。有些研究 人员也是这样认为的:保险合同以缴付保险费为成立要件。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 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

险单威者其色保险凭证,并任架险单成者其他保险凭正中载明当事人双力约定的合问内容。 经投保人和保验人协商问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奇议形式订立保险合 问." 两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氨十四条之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钩定 交付保险贵:保险人按弧的定的时问开始承担保哈责任。” 由此规定看来,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玫意见,保险合同即行成立。这与投 保人是否激钠保险费无关。 保险合同成立于没保人徽纳保险我之前,因此,不隨纳保险我保险合可就不成立的说法, 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徐上所述,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旦就保险合同条款协商一致,深险合同即行成立, 并且发生效力,即使伙险公司尚太收到保经费,也应当承担保验责任,除非,保险合同的双 方在保哈合同巾明确约定,投保人激纳保险费为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再看问题之二:保险人是否有权以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为血,单方百解除合同? 我们先看一看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在目前的牛活中,具有投货和培需的性质,所以,各 个国家的保险法都规定,保验人不得以诉论方式,买求投保人支付人身保盈费,是否支付保 险费。由投保人自圆选择。 我们保险业在人身俣险业务的实际操作中,一毅情况下,保险人都装求投保人在填写授 保节的同时,徽钠首期的保验贵,保验人在收到投保人的授保中情和首期保险贵后,才予以 承保,保险合同才成立.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不会出观保验合可成立后,首期保险数还没有 纳的情况。 如果保险人不激纳续期保险费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灼 定分期支付促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验费后,除合同万有的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 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教那合可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 额。“ 弟五十九条规定:“依据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 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问效力快复。但是,自合可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 收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台可。 保险人依服前款规定解除合问,投保人己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合同 的定遐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除人应当在扣除手欲贵后,退 还保险费
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 同。”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 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由此规定看来,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合同即行成立。这与投 保人是否缴纳保险费无关。 保险合同成立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之前,因此,不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就不成立的说法, 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旦就保险合同条款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即行成立, 并且发生效力,即使保险公司尚未收到保险费,也应当承担保险责任,除非,保险合同的双 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为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再看问题之二:保险人是否有权以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我们先看一看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在目前的生活中,具有投资和储蓄的性质,所以,各 个国家的保险法都规定,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人身保险费。是否支付保 险费,由投保人自愿选择。 我们保险业在人身保险业务的实际操作中,一般情况下,保险人都要求投保人在填写投 保书的同时,缴纳首期的保险费,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和首期保险费后,才予以 承保,保险合同才成立。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不会出现保险合同成立后,首期保险费还没有 缴纳的情况。 如果保险人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约 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 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 额。” 第五十九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 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 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 还保险费

我们再量一看财产促险。别产保险合同一极具有保障性质,保险期限也相对较短,少则 几天,多则1年或几年。保险贵的支付方式,可以在深险合何中的定,如果没保人没有按那 保险合问的的定邀纳保险费,保险人可以采取诉论的方式,成其他方式,迫讨保险费。 同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保验合可中没有明碗钓定,投保人蠹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 的条件,那么,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嫩纳保险费之前,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就要 承担赌德责任。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路钠保险费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再看问愿之三:保险人解除合同是否需要限行通如义务? 保玲人因为法定事由,成保验合河钓定的事由行使深险合同的解除权,是杏需装以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呢?我国保险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 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问的: 应当通知对方。合可自西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收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检机 核确认解除合问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铁的,依照其规定。” “通知”,原则上应该是书面形式,如果保险人汉有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并不能当然地 丰张免于承相保险责仟。 如果就本案来说,保险合问已经成立,双方当事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法之搬纳 为保险合可生效的条件,或者没保人未邀的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盈合可,也没有出 现法定的解除保段合问的情形。所以,保险公司大权单方血解除保险合问。应当承担保险责 任。 同刷,也成当到,投保人没有按时搬纳保险货,是选的行为。投保人在保险半做发生 以后才效钠限险费,有投机性质。应当要求式承机任应的责任
我们再看一看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合同一般具有保障性质,保险期限也相对较短,少则 几天,多则 1 年或几年。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追讨保险费。 同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 的条件,那么,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之前,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就要 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再看问题之三:保险人解除合同是否需要履行通知义务? 保险人因为法定事由,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事由行使保险合同的解除权,是否需要以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呢?我国保险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 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 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 定主张解除合同的, 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通知”,原则上应该是书面形式。如果保险人没有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并不能当然地 主张免于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就本案来说,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双方当事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法之缴纳 为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或者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也没有出 现法定的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所以,保险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应当承担保险责 任。 同时,也应当看到,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保险费,是违约行为。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 以后才缴纳保险费,有投机性质。应当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