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五销售合同卖方不交货争议 案情简介: 中国Z公司和美国BC公司于2001年1月1日签订了菜种汽车专用钢材买卖合同。 合同钓定:中国XYZ公可购买美国ABC公司10000吨某种汽车专用钢材,价格为CF 青岛港每吨500美元,合同总价为5600万美元,2001年2月15日前装运。付款方式为., 案例详情: 中国Z公司和美国BC公司于2001年1月1日签订了某种汽车专用钢材买卖合同. 合同钓定: 中国忆公司购买美国A%公司10000吨某种汽车专用钢材,价格为CF青岛港每纯 5600美元,合同总价为5600万美元.2001年2月15日前装运.付款方式为: 1,中国XY?公可向美国C公词预100万美元, 2,在合同签署后2药天内开出信用旺。 3、信用证付款5000万美元 4,货到10天内,果用电汇方式支付余款500万美元, 合同签订后,于2001年1月8日。中国XY忆公司遂按题合阿约定开立了以美国AC公 可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同时,向美国实公司汇付100万美元的预付款。 后,美国AC公司又是出贤金困难,请中国忆公司增加预付款。中国X忆公司又汇付 给美国C公司货款0万美元,加上合同约定的100万元预付款,中国XY2公司总共支付 给美国BC公司150万美元: 再后,美国B以公司要求中国忆公司修改信用证的装运期。最后将装运期政为200 年6月15日. 但是,美国公司一直设有履行交货文务, 中国Z公司于2002年2月提起种截,请求美国B配公可实际履行交货义务,并支付 延期交货罚款。种裁庭经审理作出栽诀,支持中国X忆公司的种战请求。 美国C公司没有连照裁决书履行交货文务, 2004年3月12日,中国X忆公可再次提起仲载中请要求美国AC公可1 1、解除合同: 2、延还已付的货款150万美,并支付利息. 3,赌偿因不交货给中国X忆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200万美元
案例五 销售合同卖方不交货争议 案情简介: 中国 XYZ 公司和美国 ABC 公司于 2001 年 1 月 1 日签订了某种汽车专用钢材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中国 XYZ 公司购买美国 ABC 公司 10000 吨某种汽车专用钢材,价格为 CNF 青岛港每吨 5600 美元,合同总价为 5600 万美元。2001 年 2 月 15 日前装运。付款方式为... 案例详情: 中国 XYZ 公司和美国 ABC 公司于 2001 年 1 月 1 日签订了某种汽车专用钢材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 中国 XYZ 公司购买美国 ABC 公司 10000 吨某种汽车专用钢材,价格为 CNF 青岛港每吨 5600 美元,合同总价为 5600 万美元。2001 年 2 月 15 日前装运。付款方式为: 1、中国 XYZ 公司向美国 ABC 公司预 100 万美元, 2、在合同签署后 25 天内开出信用证。 3、信用证付款 5000 万美元 4、货到 10 天内,采用电汇方式支付余款 500 万美元。 合同签订后,于 2001 年 1 月 8 日,中国 XYZ 公司遂按照合同约定开立了以美国 ABC 公 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同时,向美国 ABC 公司汇付 100 万美元的预付款。 后,美国 ABC 公司又提出资金困难,请中国 XYZ 公司增加预付款。中国 XYZ 公司又汇付 给美国 ABC 公司货款 50 万美元,加上合同约定的 100 万元预付款,中国 XYZ 公司总共支付 给美国 ABC 公司 150 万美元。 再后,美国 ABC 公司要求中国 XYZ 公司修改信用证的装运期,最后将装运期改为 2001 年 6 月 15 日。 但是,美国 ABC 公司一直没有履行交货义务。 中国 XYZ 公司于 2002 年 2 月提起仲裁,请求美国 ABC 公司实际履行交货义务,并支付 延期交货罚款。仲裁庭经审理作出裁决,支持中国 XYZ 公司的仲裁请求。 美国 ABC 公司没有遵照裁决书履行交货义务。 2004 年 3 月 12 日,中国 XYZ 公司再次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美国 ABC 公司: 1、解除合同。 2、返还已付的货款 150 万美,并支付利息。 3、赔偿因不交货给中国 XYZ 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00 万美元

4、本案仲我费由美国ABC公可支付, 5,因办理本案所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由美国C公可承担。 美国B℃公司没有进行答料, 案例问愿: 1、应该如何截决? 2、如何适用法律? 3、对于实际根行合问有什么要求? 4,对于解除合同有什么要求? 5、美国ABC公可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本案思路: 沙及的知识主要是违约形式及其戴济方法问思。 本案参考结论: 仲桃庭裁决如下: 1,自本羲谈做出之日起终止合同。 2、美国ABC公可向中国忆公司返还已收取的150万美元,并支付利息. 3、脱国中国7公司利端损失的请求。 4、本案件践费中国Z公司承但30%,美国C公司承相70%. 5、美国AC公可支付中国X忆公司律师费人民币20万元, 参考理论分析: 一,本案的法律适用。 中国Z公司与美国C公可没有在合同中选定争议适用的法律,本案适用《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理由是 1、本案仲我地在中国。 2、中国XY忆公可所在国和美国公可所在国均是《国际货物销售合月公钓》的籍的 国。 3、中国xZ公可和美国AC公可没有明示排除《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近用。 根据我国法律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一章的线定,本案适用(国际货物诗售合 同公约》。 二,要求选的方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数济方
4、本案仲裁费由美国 ABC 公司支付。 5、因办理本案所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 30 万元,由美国 ABC 公司承担。 美国 ABC 公司没有进行答辩。 案例问题: 1、应该如何裁决? 2、如何适用法律? 3、对于实际履行合同有什么要求? 4、对于解除合同有什么要求? 5、美国 ABC 公司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本案思路: 涉及的知识主要是违约形式及其救济方法问题。 本案参考结论: 仲裁庭裁决如下: 1、自本裁决做出之日起终止合同。 2、美国 ABC 公司向中国 XYZ 公司返还己收取的 150 万美元,并支付利息。 3、驳回中国 XYZ 公司利润损失的请求。 4、本案仲裁费中国 XYZ 公司承但 30%,美国 ABC 公司承担 70%。 5、美国 ABC 公司支付中国 XYZ 公司律师费人民币 20 万元。 参考理论分析: 一、本案的法律适用。 中国 XYZ 公司与美国 ABC 公司没有在合同中选定争议适用的法律。本案适用《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理由是: 1、本案仲裁地在中国。 2、中国 XYZ 公司所在国和美国 ABC 公司所在国均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 国。 3、中国 XYZ 公司和美国 ABC 公司没有明示排除《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根据我国法律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一章的规定,本案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 同公约》。 二、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救济方

法。 在鉴减各国的实际限行制度的基础上,《国际货物情售合同公钓》规定了一套鞋特的实 际履行制度。《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条规定,在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时,一方当事 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也就是说,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实方 也可以要求买方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收取货物的义务,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6条和第6说条也有相关的规定。要求实际履行的一方当 事人,应当还没有采用与实际履行相振触的其他教济方法。 相抵触的教济方法是指:使实际履行成为不适当或不可能的教济方法。比如。不能在合 同己经解障,合同义务己经终止的情形下,要求对方实际履行,这城是不适当威不可能的陵 济方法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条还规定,是香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取决于法院地 的法律和法官的选择,要看法院地国家的法律是否允许其法院做出实际厦行的判谈。一方面, 如果法院地国家的法律不允许或不主张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的,受理案件的法院无权做出此 种判决。另一方面,如果法院地国家的法律允许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也并妻意味着受理 案作的法院有义务做出此种判流。 在本案中,在中国X忆公司依照的定和美国B(公司的要求支付了预付款和开立了信用 旺以后,美国AC公可仍未限行其交货义务,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 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请求实际履行。因此,仲我庭支持了中国忆公司的种哉请求。 三,买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规定了买方可以宜告合同无效的情况。 在本案中,中国忆公司已经按展合同的定展行了预付货款及开立信用证的义务,而美 国ABC公司未能于双方约定的最后交货期2001年5月20日之前,向中国XZ公司交付货物, 2002年3月4日,中国2公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中请种截,直至1994午11 月6日仲截委员会做出令美国C公司履行交货义务的栽决后。甚至直到本次种裁时,虽 经中国Z公司多次雁促,美国公司仍无意向中国2公司履行合月项下的交货文务: 在2001年5月20日美国AC公司未能交货后:中国XYZ公司己实际给予了美国AC 公可长达7年多的时间,让作为合月卖方的美国C公司展行其交货义务,美国B公可至 今未白中国Z公可交货的行为,构成对合同的根本违钩。 美国C公司的违约行为,使作为合同买方的中国Z公可,事实上已无从取得在订立 合同时所期望得到的利盘,合同的继线存在己无实际意义。伸载避对中国忆公同提出的终
法。 在鉴戒各国的实际履行制度的基础上,《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了一套独特的实 际履行制度。《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28 条规定,在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时,一方当事 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也就是说,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卖方 也可以要求买方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收取货物的义务。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46 条和第 62 条也有相关的规定,要求实际履行的一方当 事人,应当还没有采用与实际履行相抵触的其他救济方法。 相抵触的救济方法是指:使实际履行成为不适当或不可能的救济方法。比如,不能在合 同已经解除,合同义务己经终止的情形下,要求对方实际履行,这就是不适当或不可能的救 济方法。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28 条还规定,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取决于法院地 的法律和法官的选择。要看法院地国家的法律是否允许其法院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一方面, 如果法院地国家的法律不允许或不主张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的,受理案件的法院无权做出此 种判决。另一方面, 如果法院地国家的法律允许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也并非意味着受理 案件的法院有义务做出此种判决。 在本案中,在中国 XYZ 公司依照约定和美国 ABC 公司的要求支付了预付款和开立了信用 证以后,美国 ABC 公司仍未履行其交货义务。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 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请求实际履行。因此,仲裁庭支持了中国 XYZ 公司的仲裁请求。 三、买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49 条规定了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的情况。 在本案中,中国 XYZ 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预付货款及开立信用证的义务,而美 国 ABC 公司未能于双方约定的最后交货期 2001 年 5 月 20 日之前,向中国 XYZ 公司交付货物。 2002 年 3 月 4 日,中国 XYZ 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 1994 午 11 月 16 日仲裁委员会做出令美国 ABC 公司履行交货义务的裁决后,甚至直到本次仲裁时,虽 经中国 XYZ 公司多次催促,美国 ABC 公司仍无意向中国 XYZ 公司履行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 在 2001 年 5 月 20 日美国 ABC 公司未能交货后,中国 XYZ 公司已实际给予了美国 ABC 公司长达 7 年多的时间,让作为合同卖方的美国 ABC 公司履行其交货义务,美国 ABC 公司至 今未向中国 XYZ 公司交货的行为,构成对合同的根本违约。 美国 ABC 公司的违约行为,使作为合同买方的中国 XYZ 公司,事实上已无从取得在订立 合同时所期望得到的利益,合同的继续存在己无实际意义。仲裁庭对中国 XYZ 公司提出的终

止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 (四)美国B配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买方向卖方支付了预付的贤款,而卖方没有交货,在合同核解除时,买方有权请求卖方 延还货款以及相应的利息, 在本案中,美国BC公可未向中国XZ公司交付合同项下的货物,应当退还中国XYZ 公可的顶付的贤款10万美元,还应承担占有该笔预付货款期间的利息, 一般情况下,利润损失的计算,应以该类贸易预计可得的最低利润来算,即按贸易合同 金颗的10%计算。但是,在本案中,中国X江公司的利润损失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 据,因此不能得到支持。 本案种機贵中国XY2公司承但25第,美国ABC公司承担75 美国BC公司支付中国Z公司律师费人民币0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二十八条如果按到本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 务,法院没有又务做出判决,要求具体限行此一义务。除非法院依题其木身的法律对不属本 公钓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 第四十六条 《1)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义务,除妻买方己采取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办法。 《2)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问情移构成根本违反合月封,才可以 要求交付督代货物,而且关于子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依飄第三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 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3)如果货物不符合月,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数,除非 他考虑了所有情况之后,认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修理的要求必领与依州第三十九条发出的 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如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第四十九条 《1)买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间无效: (·》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成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积本边违反合同:成 《b)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不在买方按属第四十七条第(1)款线定的额外时 间内交付资物。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2》但是,如果卖方己交付货物,买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幸:
止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 (四)美国 ABC 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买方向卖方支付了预付的货款,而卖方没有交货,在合同被解除时,买方有权请求卖方 返还货款以及相应的利息。 在本案中,美国 ABC 公司未向中国 XYZ 公司交付合同项下的货物,应当退还中国 XYZ 公司的预付的货款 150 万美元,还应承担占有该笔预付货款期间的利息。 一般情况下,利润损失的计算,应以该类贸易预计可得的最低利润来算,即按贸易合同 金额的 10%计算。但是,在本案中,中国 XYZ 公司的利润损失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 据,因此不能得到支持。 本案仲裁费中国 XYZ 公司承但 25%,美国 ABC 公司承担 75%。 美国 ABC 公司支付中国 XYZ 公司律师费人民币 20 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二十八条 如果按照本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 务,法院没有义务做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本 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 第四十六条 (1)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义务,除非买方已采取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办法。 (2)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 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 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3)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救,除非 他考虑了所有情况之后,认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修理的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 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第四十九条 (1)买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a)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或 (b)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不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时 间内交付货物,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2)但是,如果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

(者)对于迟廷交货,他在知道交货后一段合理时何内这样做: (b)对于迟延交货以外的任何违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应如道这种违反合月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 《二)他在买方按题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任句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卖方本明 触将不在这一额外时间展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陆:或 (三)他在卖方按属第四十八条第(2)款指明的任何额外时阿满期后,或在买方声明 他将不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第六十二条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价款、牧取货物或履行他的其它义务,除非卖方己 采取与此一要求相低触的某种补数办法。 案情简介: 2003年12月16日,韩国朴氏公司与越南辰氏公司签订了购买10000立方米某种木材 的买卖合同,价格是每立方米200美翼,于2001年4月30日前交货. 合同签订后,越南阮氏公司立即联系货谦,由于当时某种木材市场需求量很大,供货成 问思,越南阮氏公司向韩国朴氏公司要求桂迟交货期,造到韩国朴氏公司拒地。 案例详情: 2003年12月16日,韩国朴氏公司与越南阮氏公司签订了购买10000立方米某种木材 的买卖合同,价格是每立方米200美属,于2001年4月30日前交货. 合同签订后,越南阮氏公司立即联系货源,由于当时某种木材市场雷求量很大,供货成 问题,越南阮氏公司向韩国朴氏公司要求推迟交货期,道到韩国朴氏公可拒绝。 004年国际市场某种木材价格上蒸,越南阮氏公司要求韩国朴氏公可粉高合同价格, 也遗到拒绝。 4月3刻日前,越南阮氏公司未能限行交货义务。 到6月份,国际市场某种木材价格已张到每立方米350美圆。转国朴民公司于6月2 日购入10000立方米某种木材. 8月15日。韩国朴氏公司根据合同中仲载条款向中国贸易仲委员会提请钟载,要求 越南阮氏公司赌德韩国补民公司于6月2日购入10000立方米某种木材的价格与合同价格的 货款之差额。“ 案例问题! 韩国朴氏公可的要求是否合法?是感南阮民公司,还是韩国朴氏公司应该对产生的额外 损失负责
(a)对于迟延交货,他在知道交货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b)对于迟延交货以外的任何违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违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 (二)他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卖方声明 他将不在这一额外时间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 (三)他在卖方按照第四十八条第(2)款指明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买方声明 他将不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第六十二条 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他的其它义务,除非卖方已 采取与此一要求相低触的某种补救办法。 案情简介: 2003 年 12 月 16 日,韩国朴氏公司与越南阮氏公司签订了购买 10000 立方米某种木材 的买卖合同,价格是每立方米 200 美圆,于 2004 年 4 月 30 日前交货。 合同签订后,越南阮氏公司立即联系货源,由于当时某种木材市场需求量很大,供货成 问题,越南阮氏公司向韩国朴氏公司要求推迟交货期,遭到韩国朴氏公司拒绝。 案例详情: 2003 年 12 月 16 日,韩国朴氏公司与越南阮氏公司签订了购买 10000 立方米某种木材 的买卖合同,价格是每立方米 200 美圆,于 2004 年 4 月 30 日前交货。 合同签订后,越南阮氏公司立即联系货源,由于当时某种木材市场需求量很大,供货成 问题,越南阮氏公司向韩国朴氏公司要求推迟交货期,遭到韩国朴氏公司拒绝。 2004 年国际市场某种木材价格上涨,越南阮氏公司要求韩国朴氏公司抬高合同价格, 也遭到拒绝。 4 月 30 日前,越南阮氏公司未能履行交货义务。 到 6 月份,国际市场某种木材价格已涨到每立方米 350 美圆。韩国朴氏公司于 6 月 2 日购入 10000 立方米某种木材。 8 月 15 日,韩国朴氏公司根据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 越南阮氏公司赔偿韩国朴氏公司于6月 2日购入10000立方米某种木材的价格与合同价格的 货款之差额。” 案例问题: 韩国朴氏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是越南阮氏公司,还是韩国朴氏公司应该对产生的额外 损失负责

请做以下选择题目: 备用信用证与曾通限单信用证不同在于:《©) A、备用信用证不需要随附很多商业单据,因此可省去恨行审单的麻烦,节钓时间和费 用。在备用信用正中,受登人只要开出相应汇票及申请人未厘行义务的书面证明即可得到开 正行的偿付, B、备用信用正的开证行在中请人承粗金钱给付义务封,承担的是第二付款人的责任。 如申请人履行了债务备用信用迁则属备而不用。 C、备用信用证的中请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 D,备用信用证的中请人可以是德务人。不可以是情权人
请做以下选择题目: 备用信用证与普通跟单信用证不同在于:( ABC) A、备用信用证不需要随附很多商业单据,因此可省去银行审单的麻烦,节约时间和费 用。在备用信用证中,受益人只要开出相应汇票及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书面证明即可得到开 证行的偿付。 B、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在申请人承担金钱给付义务时,承担的是第二付款人的责任。 如申请人履行了债务备用信用证则属备而不用。 C、备用信用证的申请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 D、备用信用证的申请人可以是债务人,不可以是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