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案例四预借提单制粉 案情简介: 2001年7月8日,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可签订购销合同. 合同的定:由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可向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供应某种规格的矿石 6000吨,价格条件为:CIF青岛,总价款200万美元,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案例详情: 004年7月8日,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合同的定:由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向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供应某种线格的矿石 6000韩,价格条件为:CIF青岛。总价款200万美元,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004年8月4日,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中请开立以澳大利重 南洋矿业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搬销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约定:货物装运期不退于2004年9月31日,可分批装运,不可转运:议付单据 包括一套以议付恨行为指示人的清洁己装船提单:信用证有效期至2004年10月21日。 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依据该购销合同,于200年7月23日与酸山治炼集团公司签 订一份《产品订货合同》,约定:由乌金速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陵山治德集团公可提供6000 吨可右,总价款人民币2300万元.供方须于2001年9月至最遇10月15日前将全部货物交 付给陵山治炼集团公可。合同签订后7日内,陵山治炼集团公词付30万美元定金,接到提 单后3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合同签订后,陵山治炼集团公司分别于200年7月21日和7 月29日共向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定金30万美元。 2004年9月23日,淡大利南洋矿业公司从澳大利亚卷尼港发运第一批矿石3000吨, 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议付了货款1的万美元。该批班物由澳大利亚 津运输公司承运,于2004年10月11日运基青路. 第二批货物由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承运: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可向澳大利南洋矿业公 可签发了一式三份清洁己装船提单。货物为3000吨矿石,提单签发日期是2004年9月31 日。 2004年10月3日,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传真通知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可,第二批矿 石己于2004年9月31日装船。并附澳大利重友华运输公司签发的提单: 004年10月24日,乌金选出口有限责任公可收到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要求其付款殿单 的通知书,此时货物尚未抵达青岛花
第三章案例四 预借提单纠纷 案情简介: 2004 年 7 月 8 日,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由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向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供应某种规格的矿石 6000 吨,价格条件为:CIF 青岛,总价款 200 万美元,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案例详情: 2004 年 7 月 8 日,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由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向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供应某种规格的矿石 6000 吨,价格条件为:CIF 青岛,总价款 200 万美元,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2004 年 8 月 4 日,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以澳大利亚 南洋矿业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约定:货物装运期不迟于 2004 年 9 月 31 日,可分批装运,不可转运;议付单据 包括一套以议付银行为指示人的清洁已装船提单;信用证有效期至 2004 年 10 月 21 日。 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依据该购销合同,于 2004 年 7 月 23 日与陵山冶炼集团公司签 订一份《产品订货合同》,约定:由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陵山冶炼集团公司提供 6000 吨矿石,总价款人民币 2300 万元。供方须于 2004 年 9 月至最迟 10 月 15 日前将全部货物交 付给陵山冶炼集团公司。合同签订后 7 日内,陵山冶炼集团公司付 30 万美元定金,接到提 单后 3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合同签订后,陵山冶炼集团公司分别于 2004 年 7 月 24 日和 7 月 29 日共向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定金 30 万美元。 2004 年 9 月 23 日,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从澳大利亚悉尼港发运第一批矿石 3000 吨, 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议付了货款 100 万美元。该批货物由澳大利亚 津华运输公司承运,于 2004 年 10 月 11 日运抵青岛。 第二批货物由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承运。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向澳大利南洋矿业公 司签发了一式三份清洁已装船提单。货物为 3000 吨矿石,提单签发日期是 2004 年 9 月 31 日。 2004 年 10 月 3 日,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传真通知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批矿 石己于 2004 年 9 月 31 日装船,并附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签发的提单。 2004 年 10 月 24 日,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要求其付款赎单 的通知书,此时货物尚未抵达青岛港

据调查,200叫年9月30日至10月6日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的船还在青岛港进行上一 航次的卸货,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可与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愚 意串通。签发了虚假提单,属于提单默诈行为,遂于2004年10月25日向法院提出冻结信 用证的中请。 法院准予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可的申清,于2004年10月27日哉定,涤结了乌金进 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开出的,以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可为受益人的信用 证,止付该信用证项下的100万美元货款。 2004年11月13目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可向法院中请扣押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可的船, 要求澳大利亚友序运输公司提供0美元的担保。法豌准许了乌金选出口有限责任公同的中 请,于2004年11月22日截定扣押了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的船,责令澳大利重友华运输公 可提供70万美元的担保。2月6日,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可提供了担保,法院解除了对该 船的扣押。 在庭审中,澳大利重友华运输公司承认,第二批矿石实际于2004年10月13日在澳大 利亚悉尼港装船,10月26日装船完华,11月16日燕达青岛港。 由于第二批矿石设有按期装运,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按期履行其与陵山治炼集 团公司的《产品订货合同》,乌金遗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为此已向陵山治炼集团公司遇还购货 定金30万美元,井赌径定金3刘万美元, 按属当时的市场情况,进口一批相同数量、规格的矿石,需货款100万美元,爱生各项 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起诉书中认为:淡大利南洋矿业公司设有按照购货合同约定 的期限发运货物,而向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可预替提单。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在货物尚未 装船时就向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可签发已装船提单,两者合谋敷诈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可, 致使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厦行与陵山治炼集团公同签订的合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 损失,请求法院判令澳大利亚南洋业公可与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随偿乌金进出口有限责 任公司利润餐失和定金损失。 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在答刹书中认为: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可在客观上预出了提单, 俱其主观上并没有恶意。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申中请法院冻结信用证,止付货款,没 有取得提单,意味着没有取得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也意味着成弃了凭正本提单向船东索 赔的权利。因此,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对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不具有诉权, 同时,澳大利重友华运输公司提出反诉,认为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请诉论前扣押
据调查,2004 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6 日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的船还在青岛港进行上一 航次的卸货。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与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恶 意串通,签发了虚假提单,属于提单欺诈行为,遂于 2004 年 10 月 25 日向法院提出冻结信 用证的申请。 法院准予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申清,于 2004 年 10 月 27 日裁定,冻结了乌金进 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开出的,以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 证,止付该信用证项下的 100 万美元货款。 2004 年 11 月 13 日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扣押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的船, 要求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提供 70 美元的担保。法院准许了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申 请,于 2004 年 11 月 22 日裁定扣押了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的船,责令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 司提供 70 万美元的担保。12 月 6 日,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提供了担保,法院解除了对该 船的扣押。 在庭审中,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承认,第二批矿石实际于 2004 年 10 月 13 日在澳大 利亚悉尼港装船,10 月 26 日装船完毕,11 月 16 日抵达青岛港。 由于第二批矿石没有按期装运,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按期履行其与陵山冶炼集 团公司的《产品订货合同》,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为此已向陵山冶炼集团公司退还购货 定金 30 万美元,并赔偿定金 30 万美元。 按照当时的市场情况,进口一批相同数量、规格的矿石,需货款 100 万美元,发生各项 费用共计人民币 50 万元。 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起诉书中认为: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没有按照购货合同约定 的期限发运货物,而向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预借提单。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在货物尚未 装船时就向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签发已装船提单,两者合谋欺诈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致使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履行与陵山冶炼集团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 损失。请求法院判令澳大利亚南洋矿业公司与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赔偿乌金进出口有限责 任公司利润损失和定金损失。 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在答辩书中认为: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在客观上预借了提单。 但其主观上并没有恶意。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申请法院冻结信用证,止付货款,没 有取得提单,意味着没有取得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也意味着放弃了凭正本提单向船东索 赔的权利。因此,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对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不具有诉权。 同时,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提出反诉,认为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讼前扣押

船船情误,请求法院判令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问赌怪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可因此造受的损 失。 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可没有答得。 法院认为:本案提单签发地在澳大利亚,但损害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故可以适用中国 法律。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 117条,第130条,第146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①)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澳大利南羊矿业公司连带暗供乌金遗出口有限责任公可可得 利润极失与违约金极失、申请冻结信用证和诉论前扣船申请费,以及上述数项的利息, ②脱回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例同愿: 在此案中请问谁应该承粗责任 本案思路: 在本案中,由于卖方向承运人预错提单,导致买方拒收货物,对提起卖方和承运人提起 共同侵权之诉,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扣押船帕,要求被告赔偿因不能履行已经与下一家签 订的合同的利调、机失和违约金。 案件涉及的问愿包括:预借提单的认定,顶借提单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还是违约行为?责 任人赔偿范围如何确定?承运人是否享有责任限制?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考虑。 本案参考结论: 买方和承运人应当承相连带黯使责任。 参考理论分析: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预借提单、损害赌偿案件,沙及预借提单的事实认定,法律定性及雕 德范国 《一)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 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问题,在《离牙规则》、(汉堡规则》和(推斯比线则)中都有比 较明确的规定,自在本案中均不适用。因为我国没有如人其中任何一个。但《中华人民共和 国春商法》对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6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成损坏的赔整限额,按愿 货物每件或每个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的合人民币5300元,或者按货物毛重计算, 每千克为2个计算单位,以两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条也规定,承运人由于贤物廷迟到达而造成损失的略
船舶错误,请求法院判令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因此遭受的损 失。 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没有答辩。 法院认为:本案提单签发地在澳大利亚,但损害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故可以适用中国 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 74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6 条、第 117 条、第 130 条.第 146 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①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连带赔偿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可得 利润损失与违约金损失、申请冻结信用证和诉讼前扣船申请费,以及上述款项的利息。 ②驳回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例问题: 在此案中请问谁应该承担责任 本案思路: 在本案中,由于卖方向承运人预借提单,导致买方拒收货物,对提起卖方和承运人提起 共同侵权之诉,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扣押船舶,要求被告赔偿因不能履行已经与下一家签 订的合同的利润、损失和违约金。 案件涉及的问题包括:预借提单的认定、预借提单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还是违约行为?责 任人赔偿范围如何确定?承运人是否享有责任限制?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考虑。 本案参考结论: 卖方和承运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理论分析: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预借提单、损害赔偿案件,涉及预借提单的事实认定、法律定性及赔 偿范围。 (一)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问题,在《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和《维斯比规则》中都有比 较明确的规定,但在本案中均不适用,因为我国没有加人其中任何一个。但《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商法》对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 56 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 货物每件或每个货运单位为 666.67 计算单位,约合人民币 5300 元,或者按货物毛重计算, 每千克为 2 个计算单位,以两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 57 条也规定,承运人由于货物延迟到达而造成损失的赔

限额是运输合同的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59条又规定,如果该损失是由承运人的放意造成的,承 运人将不得授引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在本案中,承运人预借提单属明显的故意斯诈行为,因而不得享受责任限制的规定。 (二》如何认定顶做提单的事实。 顶借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尚未装船或未装船完毕时,鉴发已装船提单,或者尚未收 受货物侧签发收货待运提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在贤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才能鉴发己装船提 单。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在货物尚未开始装船时就签发了己装船提单,构成了预借提单, 换借提单的客观要作是签发已装脂提单时货物井表装脂,在本案中,单告乌金进出口有 限责任公可通过调查掌握了确苗证据。证实在提单签发之日,即2004年9月3引日,澳大利 亚友华运输公司的船还在青岛港从事上一航次的抑货,不可能在澳大利亚装载本案货物。被 告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可在庭市中也承认,货物干10月13日才开始装船,10月28日才装 船完毕。很明显,澳大利亚友序运输公司预出了提单,时间长达8天。在这一问题上,事 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他没有异议。 由干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可没有按期交货装船,面澳大利重友华运输公司向其预借提单,掩盖 了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的真实限约情况,配合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可隐聘了菇迟装船的事实, 制造出货物己装船的假象,使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履行下一个合月,并丧失了深取 补数情施的时机。 (三)预情提单行为的法津性质。 可同法实或中,法院领向于认为预借提单行为是侵权行为,承运人应承粗侵权提害赠倍责 任。 在本案中,法院明确认为,预借提单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可作为 贤物的买方,与卖方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存在买实合月关系。如果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取得提单,那么其与作为承运人的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可也存在提单所证明的库上货物运输 合同美系。 显然,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可违反买实合同面提起违约之 诉,也可以通过付款襞单,并凭提单对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可提起违约之诉。 然而,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在没有付款殿单这种情况下,乌金进出 口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对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和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可具有诉权,关健就在于
偿限额是运输合同的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 59 条又规定,如果该损失是由承运人的故意造成的,承 运人将不得授引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在本案中,承运人预借提单属明显的故意欺诈行为,因而不得享受责任限制的规定。 (二)如何认定预借提单的事实。 预借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尚未装船或未装船完毕时,鉴发已装船提单,或者尚未收 受货物则签发收货待运提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才能签发已装船提 单。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在货物尚未开始装船时就签发了己装船提单,构成了预借提单。 预借提单的客观要件是签发已装船提单时货物并未装船。在本案中,原告乌金进出口有 限责任公司通过调查掌握了确凿证据。证实在提单签发之日,即 2004 年 9 月 31 日,澳大利 亚友华运输公司的船还在青岛港从事上一航次的卸货,不可能在澳大利亚装载本案货物。被 告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在庭审中也承认,货物干 10 月 l3 日才开始装船,10 月 26 日才装 船完毕。很明显,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预借了提单,时间长达 26 天。在这一问题上,事 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也没有异议。 由干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没有按期交货装船,而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向其预借提单,掩盖 了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的真实履约情况,配合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隐瞒了延迟装船的事实, 制造出货物已装船的假象,使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履行下一个合同,并丧失了采取 补救措施的时机。 (三)预借提单行为的法津性质。 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认为预借提单行为是侵权行为,承运人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 任。 在本案中,法院明确认为,预借提单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作为 货物的买方,与卖方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如果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取得提单,那么其与作为承运人的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也存在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 合同关系。 显然,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违反买实合同而提起违约之 诉,也可以通过付款赎单,并凭提单对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提起违约之诉。 然而,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在没有付款赎单这种情况下,乌金进出 口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对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和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具有诉权,关键就在于

对预借提单行为的法律属性的队定。 假设认定预仙提单是违约行为,则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问对淡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不 具有诉权,因为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不持有提单,其与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不存在运 输合同关系。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可认为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可不具有诉权,其理由低是 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不持有提单,与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之间设有合月关系。 如果认定预借提单是侵权行为,则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有诉权。法院认定乌金选出 口有限责任公司有诉权.就是将预借提单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预借提单行为,通常不是承 运人单方面的行为,而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面的行为。因此,法院把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可 和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可视为共月侵权人,判决两者承担莲带责任。 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与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直接侵害了乌 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可的利益。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为减少损害面申请法院冻结信用 正,没有付款襞单,但仍燃可以对侵权行为人提起授权规害赔怪之诉。 (四)如何确定赌德范围。 有关预借提单行为的法律属性的认定,对适用法律以及确定赔德范围,同样有重要影响。 这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可起诉要求两被告略整前后两批货物 的利润损失和选的金损失,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可认为乌金违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损失与其 顶出提单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将前后两批货物分别处理。 第一批货物是在买卖合同和信用任规定的装运朝内装运,且系另一承运人承运,与第二 批货物的预借提单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可将第一批货物和第二 数货物混合起来,请求总的利润损失和违约金损失,是不恰当的。法就没有支持是正确的。 月题在于第二批货物的利润损失和违约金损失与预借提单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乌金 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履行下一个合同,与离大利南洋矿业公司没有按期交运货物有因果 关系,但与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可预借提单行为是香有因果关系。则是有争议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履行下一个合同,是货物没有在合理预 期的时间内运到的结果,这与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问预借提单没有因果关系。即使澳大利亚 友仔运输公司不预倩提单,贤物也不能在10月15日前运到,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也不 能履行下一个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预借提单并不必然导致货物延迟到达,但预借提单行为掩盖了卖 方(托运人)迟延交运货物的事实,使得买方(收货人)丧失了解除买卖合同,拒付货款的
对预借提单行为的法律属性的认定。 假设认定预借提单是违约行为,则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对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不 具有诉权,因为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不持有提单,其与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不存在运 输合同关系。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认为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诉权,其理由就是 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不持有提单,与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如果认定预借提单是侵权行为,则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有诉权。法院认定乌金进出 口有限责任公司有诉权.就是将预借提单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预借提单行为,通常不是承 运人单方面的行为,而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面的行为。因此,法院把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 和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视为共同侵权人,判决两者承担连带责任。 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与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直接侵害了乌 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利益。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为减少损害而申请法院冻结信用 证,没有付款赎单,但仍然可以对侵权行为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四〕如何确定赔偿范围。 有关预借提单行为的法律属性的认定,对适用法律以及确定赔偿范围,同样有重要影响。 这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前后两批货物 的利润损失和违约金损失,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认为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损失与其 预借提单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将前后两批货物分别处理。 第一批货物是在买卖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朝内装运,且系另一承运人承运,与第二 批货物的预借提单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将第一批货物和第二 批货物混合起来,请求总的利润损失和违约金损失,是不恰当的。法院没有支持是正确的。 问题在于第二批货物的利润损失和违约金损失与预借提单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乌金 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履行下一个合同,与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没有按期交运货物有因果 关系,但与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预借提单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则是有争议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履行下一个合同,是货物没有在合理预 期的时间内运到的结果,这与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预借提单没有因果关系。即使澳大利亚 友华运输公司不预借提单,货物也不能在 10 月 15 日前运到,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也不 能履行下一个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预借提单并不必然导致货物延迟到达,但预借提单行为掩盖了卖 方(托运人)迟延交运货物的事实,使得买方(收货人)丧失了解除买卖合同、拒付货款的

机会。然而,在本案中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可已成功的解除了买卖合同。并通过申请法院 冻结信用征的办法止付了货款。这种情况下,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可的损失是香还是澳大 利亚友华运输公可预借提单所致,值得摆时。 本案属于预借提单侵权损害赔偿纠粉,应依班侵权机害贴偿的法律规定,确定贴偿范围。 第一批货物在脚销合月和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且系其它承运人承运,承运人也 没有实储预借提单的行为,故有关第一量资物的损失与第二批货物的预借提单没有必然的因 果关系。 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与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赌偿第一 授货物的可得利润枫失和相应的违约金损失,缺乏根据,不予以支持。 第二批货物的损失,包括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其与陵山治炼集团公司的订胸合 同预期可得的利润和由于无法限行合同面支付的违约赔偿金。 澳大利南洋国业公词和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的预借提单行为与规失有直接因果关系, 应由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与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共河赔整。 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为防止损失扩大和保全其请求,申请法院冻结信用证、诉论前 扣押船帕,符合法律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应由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可与澳大利亚友华运输 公可承担赔堡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五十六条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赌供限颗,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能货运单位数计算,每 件或者每个其触货运单位为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盟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 以二者中赔偿限颗较高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 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己经另行钓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贴偿限额的除外,货物川集 装箱、货盘或者类似装运器具集装的,提单中线明装在此类装运器具中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 货运单位数,祝为前款所指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未载明的,每一装运器具视为 一件或者一个单位,装运器具不属于承运人所有或者津由承运人提供的,装运器具本身应当 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第五十七条 承运人对货物因赵延交付迹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退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货物的灭失成者损坏和迟廷文付月时发生的,承运人的略偿责任限额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
机会。然而,在本案中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已成功的解除了买卖合同,并通过申请法院 冻结信用征的办法止付了货款。这种情况下,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损失是否还是澳大 利亚友华运输公司预借提单所致,值得探讨。 本案属于预借提单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依照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确定赔偿范围。 第一批货物在购销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且系其它承运人承运,承运人也 没有实施预借提单的行为,故有关第一批货物的损失与第二批货物的预借提单没有必然的因 果关系。 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与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赔偿第一 批货物的可得利润损失和相应的违约金损失,缺乏根据,不予以支持。 第二批货物的损失,包括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其与陵山冶炼集团公司的订购合 同预期可得的利润和由于无法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违约赔偿金。 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和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的预借提单行为与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 应由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与澳大利亚友华运输公司共同赔偿。 乌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为防止损失扩大和保全其请求,申请法院冻结信用证、诉讼前 扣押船舶,符合法律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应由澳大利南洋矿业公司与澳大利亚友华运输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五十六条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 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 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 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货物用集 装箱、货盘或者类似装运器具集装的,提单中载明装在此类装运器具中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 货运单位数,视为前款所指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未载明的,每一装运器具视为 一件或者一个单位。装运器具不属于承运人所有或者非由承运人提供的,装运器具本身应当 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第五十七条 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和迟延交付同时发生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

一款线定的限额。 第五十九条 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退菇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如可能造成损失而 轻率地作为或着不作为违成的,承运人不得报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信责 任的规定。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放意 或者明知可能迹成极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适成的,承运人的受痛人或者代理人不得援 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怪责任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货物装船前,承运人已经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也单证的,货物装船 完毕,托运人可以将收货特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退还承运人,以换取己装船提单:承运人也 可以在牧资待运提单上加注承运船帕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加注后的收货传运提单视为己装船 提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测》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文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也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 没有过情。但法像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成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 随偿。 规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脑修: 受害人因此通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份损失。 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莲带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德,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锦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 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成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序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 侵权行为处理
一款规定的限额。 第五十九条 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 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 任的规定。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 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不得援 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货物装船前,承运人已经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的,货物装船 完毕,托运人可以将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退还承运人,以换取已装船提单;承运人也 可以在收货待运提单上加注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加注后的收货待运提单视为已装船 提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 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 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 侵权行为处理

自测练习 2004年3月12日,表大利亚E有限责任公可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广告,欲出售一块 地皮, 华然信息公司在看到此广容后,于3月14日发函:“欲购买此地皮,请告知你方可接受的 最低价,”, 案例详情: 2001年3月12日,淡大利亚E有限责任公司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广告,欲出售一块 地皮, 华然信息公司在看到此广告后,于3月14日发函:“欲胸买此地皮,请告知你方可接受的 最低价。“ 3月15日澳大利亚.E有限责任公司同复华然信息公可:“最低价为10万英销。“ 3月20日,华然信息公司再次向离大利亚E有限责任公可发函,“月意以100万英 镑购买你方的忠皮,我方律师将到你处商量所有权转让事真。“ 但是当华然信息公可的律师于3月8日到澳大利亚正有限责任公司处时,澳大利亚 E有限责任公司拒绝转让士地。华燃信息公可到法院起诉,要求实际履行。 案例同愿: 澳大利亚E有限责任公司、华然信息公可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华燃信息公可 是否有权要求实际履行?为什么? 请酸以下选择愿目: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如果发生货损货差,根据《华沙公约,最高赠偿颗为每公斤 (D). A、100法即 B,150法解 C、200法郎 D、250法年
自测练习 2004 年 3 月 12 日,澳大利亚 MOLE 有限责任公司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广告,欲出售一块 地皮。 华然信息公司在看到此广告后,于 3 月 14 日发函:“欲购买此地皮,请告知你方可接受的 最低价。”... 案例详情: 2004 年 3 月 12 日,澳大利亚 MOLE 有限责任公司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广告,欲出售一块 地皮。 华然信息公司在看到此广告后,于 3 月 14 日发函:“欲购买此地皮,请告知你方可接受的 最低价。” 3 月 15 日澳大利亚 MOLE 有限责任公司回复华然信息公司:“最低价为 100 万英镑。” 3 月 20 日,华然信息公司再次向澳大利亚 MOLE 有限责任公司发函:“同意以 100 万英 镑购买你方的地皮,我方律师将到你处商量所有权转让事宜。” 但是当华然信息公司的律师于 3 月 28 日到澳大利亚 MOLE 有限责任公司处时,澳大利亚 MOLE 有限责任公司拒绝转让土地。 华然信息公司到法院起诉,要求实际履行。 案例问题: 澳大利亚 MOLE 有限责任公司、华然信息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华然信息公司 是否有权要求实际履行?为什么? 请做以下选择题目: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如果发生货损货差,根据《华沙公约》,最高赔偿额为每公斤 (D )。 A、100 法郎 B、150 法郎 C、200 法郎 D、250 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