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行承兑汇票 超商恨行某支行为从近洋运输集团公司引进魔金,于19羽6年10月5日签发了以远洋运 输集团公可为收款人的2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引进资金的担保, 1995年10月中句,远洋运输集团公可刘总经理到南万信托授受公可联系贷款,在洽该 中,刘总经理提出以招商恨行某支行签发的收款人为近洋运输集团的眼行承兑汇票200万 元作为贷散区押,并将汇票交给南方信托投资公司。 10月15日,借贷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在合月中约定:南方信托投资公司向远洋运输 集团公司发政流动魔金贷款2500万元,月利率925%,期限8个月(199所年10月15日至 1997年6月14日) 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刘总经理和南方信托投资公可刷总经理都某分别在合月上签名,借方 加盖了远洋运输集团公可公章,贷方加盖了南方信托授货公可公章, 合同签订后,南方信托投资公司考虑到运洋运输集团公司经营不善,担心贷款到期后远 洋运输集团公司无力还贷,提出将用以燕押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由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厂 变更为南方信托投货公可。1996年10月21日。南方信托授货公司与运洋运输集团公同经 协商在原贷款合同中增补了担保条款如下: 借方开出以贷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做抵押,借方保证在贷款发出后15日内将龈 行承兑汇票开出,逾期贷方向做方加收每日5%的罚息,先贷500万元,票到后再贷1500 万元 199%年10月28日,运洋运输集团公可刘总经理到广酸市,向招商银行某支行提出必 须开出以南方信托投资公司为收款人的2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远洋运输集团公司才能为 招商银行某支行引进资金。 19%年1月2日,南方信托授货公可别总经理都某到广陵市,要求招商银行某支行将 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由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变更为南方信托投货公司。当晚,南方信托投资 公可聊总经理都某给招商银行某支行主任出示了南方信托投资公司于1996年10月26日签 发给远洋运输集1公可的1000万元银行汇票. 19%年11月4日,招商银行某支行签发了以未米商城为承兑中请人,以南方信托投隆 公可为收款人,票面金颗合计人民币2500万元的银行承克汇票,汇票到期日为1997年8 月4日. 196年1】月4日,招商银行某支行主任将上还两张根行承总汇要第2联交给南方信托
银行承兑汇票 招商银行某支行为从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引进资金,于 1996 年 10 月 5 日签发了以远洋运 输集团公司为收款人的 25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引进资金的担保。 1996 年 10 月中旬,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刘总经理到南方信托投资公司联系贷款,在洽谈 中,刘总经理提出以招商银行某支行签发的收款人为远洋运输集团的银行承兑汇票 2500 万 元作为贷款抵押,并将汇票交给南方信托投资公司。 10 月 15 日,借贷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南方信托投资公司向远洋运输 集团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2500 万元,月利率 9.25‰,期限 8 个月(1996 年 10 月 15 日至 1997 年 6 月 14 日)。 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刘总经理和南方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郝某分别在合同上签名,借方 加盖了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公章,贷方加盖了南方信托投资公司公章。 合同签订后,南方信托投资公司考虑到远洋运输集团公司经营不善,担心贷款到期后远 洋运输集团公司无力还贷,提出将用以抵押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由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厂 变更为南方信托投资公司。1996 年 10 月 21 日,南方信托投资公司与远洋运输集团公司经 协商在原贷款合同中增补了担保条款如下: 借方开出以贷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做抵押,借方保证在贷款发出后 15 日内将银 行承兑汇票开出,逾期贷方向借方加收每日 5‰的罚息,先贷 500 万元,票到后再贷 1500 万元。 1996 年 10 月 28 日,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刘总经理到广陵市,向招商银行某支行提出必 须开出以南方信托投资公司为收款人的 25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远洋运输集团公司才能为 招商银行某支行引进资金。 1996 年 11 月 2 日,南方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郝某到广陵市,要求招商银行某支行将 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由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变更为南方信托投资公司。当晚,南方信托投资 公司副总经理郝某给招商银行某支行主任出示了南方信托投资公司于 1996 年 10 月 26 日签 发给远洋运输集团公司的 1000 万元银行汇票。 1996 年 11 月 4 日,招商银行某支行签发了以未来商城为承兑申请人、以南方信托投资 公司为收款人、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 25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 1997 年 8 月 4 日。 1996 年 11 月 4 日,招商银行某支行主任将上述两张银行承兑汇票第 2 联交给南方信托

投资公司刷总经理郝某,郝某将1000万元银行汇票交给远洋运输集团公司。 1995年1】月8日,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从招商银行某支行处取走当月4日签发的银行承 兑汇票第3联(解讫联)在北京交给南方信托投货公司,同时从该公司取回收款人为运洋运输 集团公司,票面金额合计为2500万元的银行承克汇票是还招商银行某支行。 至11月30日止,南方信托投资公司共向远洋运输集团公可发放流动责金贷款1949万 元,放贷时直接扣收手续费47万元。远洋运输集团公可取得贷款后,将其中的500万元转 存未米商城在招商眼行某支行的帐户。 南方信托投资公司在贷款到阴后未能从运洋运输集团公可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招商银 行某支行得知后,函告南方信托投资公司抓紧催收贷款,南方信托投资公司要求招商银行某 支行按期兑付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款,招商银行某支行为此于1997年7月28目向法院提起诉 论,请求确认招商根行某支行签发的2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南方信托投资公司在答菏期间提起反诉,要求招商银行某支行立即支付业已到期的银行 承兑汇票票款以及暗偿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未旋兑付期间的损失。 在此拥阿,远洋运输集团公可己经宜告猴产。且破产程序己经终结。 一种意见认为:南方信托投资公司向远洋运输集团公司贷款,以招角银行某支行签发的、 收款人为南方信托投货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作抵押担保,故招商银行葉支行与南方信托投资 公可之间形成银行承说汇票抵押担保的法律关系。 但由于该眼行承兑汇票设有商品交易为基础,所以该银行承兑汇票抵押担保无效,南方 偏托投资公司和招商银行某支行对此无效均有过错责任,当事人在燕押物上设定的权利应相 应无效。 另一种意见认为:招商眼行某支行因原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南方信托投资公司要求。签 发的以南方信托投班公司为收款人,票面金额合计为2500万元人民币的两张根行承兑汇票 作为原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向南方信托投资公可贷款的粗保。据此,招商银行某支行与南方信 托投冕公司形成了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关系,即由于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而发生了票据上的使 权债务关系。该两张限行承兑汇票要式光整有效,招商限行某支行作为本案银行根行承兑江 票的债务人,应按票面记载金额无条件兑付。南方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本案眼行承兑汇票的收 款和特票人,享有汇票到期请求招商银行某支行兑付票款的权利, 参考结论 第2种意见是正确的。 理论分析
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郝某,郝某将 1000 万元银行汇票交给远洋运输集团公司。 1996 年 11 月 8 日,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从招商银行某支行处取走当月 4 日签发的银行承 兑汇票第 3 联(解讫联)在北京交给南方信托投资公司,同时从该公司取回收款人为远洋运输 集团公司,票面金额合计为 25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退还招商银行某支行。 至 11 月 30 日止,南方信托投资公司共向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1949 万 元,放贷时直接扣收手续费 47 万元。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取得贷款后,将其中的 500 万元转 存未来商城在招商银行某支行的帐户。 南方信托投资公司在贷款到期后未能从远洋运输集团公司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招商银 行某支行得知后,函告南方信托投资公司抓紧催收贷款,南方信托投资公司要求招商银行某 支行按期兑付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款,招商银行某支行为此于 1997 年 7 月 28 日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确认招商银行某支行签发的 25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南方信托投资公司在答辩期间提起反诉,要求招商银行某支行立即支付业已到期的银行 承兑汇票票款以及赔偿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未能兑付期间的损失。 在此期间,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已经宣告破产,且破产程序已经终结。 一种意见认为:南方信托投资公司向远洋运输集团公司贷款,以招商银行某支行签发的、 收款人为南方信托投资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作抵押担保,故招商银行某支行与南方信托投资 公司之间形成银行承兑汇票抵押担保的法律关系。 但由于该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商品交易为基础,所以该银行承兑汇票抵押担保无效,南方 信托投资公司和招商银行某支行对此无效均有过错责任,当事人在抵押物上设定的权利应相 应无效。 另一种意见认为:招商银行某支行因原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南方信托投资公司要求,签 发的以南方信托投资公司为收款人、票面金额合计为 2500 万元人民币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 作为原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向南方信托投资公司贷款的担保。据此,招商银行某支行与南方信 托投资公司形成了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关系,即由于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而发生了票据上的债 权债务关系。该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要式完整有效,招商银行某支行作为本案银行银行承兑汇 票的债务人,应按票面记载金额无条件兑付。南方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本案银行承兑汇票的收 款和持票人,享有汇票到期请求招商银行某支行兑付票款的权利。 参考结论 第 2 种意见是正确的。 理论分析

本案例需解读的主要月题是:签发没有商品交易的根行承见汇票是否有效, 应当支持第二种意见,这是因为。票据是无因证券和要式证券,它只要在形式上符合票 据法的要求,票据即生效力,而不问票据行为的前提即基础关系(如原因关系、贤金关系, 预约关系)是否有数,此即裹据行为的抽象性。 票帮是无因证券,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仅仅是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 要,至于这种支付关系的原因或者说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均可不问,即使这种原因关系无 效,对票据关系也不发生影响。持有票据的人行使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证券的原因。 票据又是要式证券。 票据的作成格式和记载事项都由法律严格规定,不按法律规定作成票据或不按法律规定 记载事项,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适成票据无效,此外,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付款, 追索等行为,也必须严格按盟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方为有效,所以票据是要式证券, 换句话说就是,票据美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票据关系是由票据法规意和调整的票据当 事人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引起票据关系产生的前提关系就是票据的基础关系,其本身 是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票据关系一经形成,便脱离了基础关系,产生了票据上的权利义务。 票据关系不因基留关系的无效而无效,基础关系也不因票据美系的无效而无效。票据上的收 款人和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无须证明票据基础关系的有效与否:票据上的德务人也不得箱 基础关系的瑕能来对抗善意特票人。 如果线本案来说,智商银行某支行鉴发的以南方信托授货公司为收款人的恨行承兑汇票 要式完整,应认定为有效。尽管招商银行某支行签发的,该银行承兑汇票实质上是为原远洋 运输集团公司向南方信托授赏公司贷款所作的粗保,:南方信托授货公司和招商银行某支行 据此形成了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关系,即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南方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该 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和持票人即债权人,享有请求招商银行某支行支付票载金额的权利: 招商眼行某支行作为该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和付款人即债务人,应按票载金额无条件兑 付. 故,从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关系角度米认定南方信托投宽公司与招商根行某支行的权利 义务美系就显得脉落清晰。 如果就本案来说,招商银行某支行在履行完票据上的义务后,也即履行了其为原进洋运 输集团公可向南方信托投魔公可贷款所作的担保义务,招商银行某支行可依法向鼠远洋运输 集团公可追偿。本案中,由于原运洋运输集团公司己宣告破产,且破产程序己经审结,属于
本案例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签发没有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有效, 应当支持第二种意见。这是因为,票据是无因证券和要式证券,它只要在形式上符合票 据法的要求,票据即生效力,而不问票据行为的前提即基础关系(如原因关系、资金关系、 预约关系)是否有效,此即票据行为的抽象性。 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仅仅是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 要,至于这种支付关系的原因或者说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均可不问,即使这种原因关系无 效,对票据关系也不发生影响。持有票据的人行使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证券的原因。 票据又是要式证券。 票据的作成格式和记载事项都由法律严格规定,不按法律规定作成票据或不按法律规定 记载事项,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造成票据无效,此外,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付款、 追索等行为,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方为有效,所以票据是要式证券。 换句话说就是,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票据关系是由票据法规范和调整的票据当 事人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引起票据关系产生的前提关系就是票据的基础关系,其本身 是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票据关系一经形成,便脱离了基础关系,产生了票据上的权利义务, 票据关系不因基础关系的无效而无效,基础关系也不因票据关系的无效而无效。票据上的收 款人和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无须证明票据基础关系的有效与否;票据上的债务人也不得藉 基础关系的瑕疵来对抗善意持票人。 如果就本案来说,招商银行某支行签发的以南方信托投资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要式完整,应认定为有效。尽管招商银行某支行签发的,该银行承兑汇票实质上是为原远洋 运输集团公司向南方信托投资公司贷款所作的担保,但南方信托投资公司和招商银行某支行 据此形成了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关系,即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南方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该 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和持票人即债权人,享有请求招商银行某支行支付票载金额的权利, 招商银行某支行作为该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和付款人即债务人,应按票载金额无条件兑 付。 故,从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关系角度来认定南方信托投资公司与招商银行某支行的权利 义务关系就显得脉落清晰。 如果就本案来说,招商银行某支行在履行完票据上的义务后,也即履行了其为原远洋运 输集团公司向南方信托投资公司贷款所作的担保义务,招商银行某支行可依法向原远洋运输 集团公司追偿。本案中,由于原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已宣告破产,且破产程序已经审结,属于

厚运洋运输集团公司的债权应判决付给招商银行某支行
原远洋运输集团公司的债权应判决付给招商银行某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