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C姓名案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朱叶 案情经过: 赵C 性刻 男民我仅 击1 1986车7185 性是 江酒童度潭市月湖区 北授阁40号 2005 6研16的多发专期80年 3606021985071-80526 赵C的第一代身份证 (米源于http:/.s1na.com.cn2008年01月07日江南都市报文/图记者刘作 候) 1986年7月18日,赵C出生于江西省密潭市月湖区,出生后用“赵C”选行户籍登记, 2005年,用“赵C”中请第一代身份证。当年8月16日月湖公安分局签发身份证。 赵C的父亲赵志荣给儿子取名“赵C”,是想海托白已一种希望。他白已的英语没学好, 儿子出生后,他认为人一辈子至少要学会两种文字,首选汉语和英语,因此想在几子名字上 做点英语文章。在英语中,“C”是“chia《中国)”的第一个字母,又有“西方”谐音的意 思,因此告诚儿子最好能到西方国家留学并学有所成,但又不能忘掉自己是中国人。另外, 以“C”开头的单词最多,有人丁兴旺之意义。 006年8月份,当赵C到月湖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到,却被民警告 知: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后米到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了解。“赵C” 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按建议改名。 赵C认为,自已的名字简单、好记、好斯、不重名,很快就能让人记住,同学叫起来也 亲热。207年7月6日,他向鹰潭市公安局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姓名。当年11月 9日,离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复,也要求他改名:
赵 C 姓名案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 朱叶 案情经过: 赵 C 的第一代身份证 (来源于 http://www.sina.com.cn 2008 年 01 月 07 日 江南都市报 文/图 记者 刘祚 保) 1986 年 7 月 18 日,赵 C 出生于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出生后用“赵 C”进行户籍登记。 2005 年,用“赵 C”申请第一代身份证,当年 6 月 16 日月湖公安分局签发身份证。 赵 C 的父亲赵志荣给儿子取名“赵 C”,是想寄托自己一种希望。他自己的英语没学好, 儿子出生后,他认为人一辈子至少要学会两种文字,首选汉语和英语,因此想在儿子名字上 做点英语文章。在英语中,“C”是“china(中国)”的第一个字母,又有“西方”谐音的意 思,因此告诫儿子最好能到西方国家留学并学有所成,但又不能忘掉自己是中国人。另外, 以“C”开头的单词最多,有人丁兴旺之意义。 2006 年 8 月份,当赵 C 到月湖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却被民警告 知: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后来到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了解,“赵 C” 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被建议改名。 赵 C 认为,自己的名字简单、好记、好听、不重名,很快就能让人记住,同学叫起来也 亲热。2007 年 7 月 6 日,他向鹰潭市公安局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 C”姓名。当年 11 月 9 日,鹰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复,也要求他改名

对此,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负责人申先生表示,这是公安部的文件规定。记者上网查询, 结果查到最近有报道说,《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正在起草并征求意见。该条例规定:姓名 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1.已简化的繁体字:2已淘汰的异体字, 但姓民中的异体字除外:3.自迹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可拉伯数字:7.符号: 8,其他超出提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赵志荣是一名律师,经过查询,他发现不管(通如》也好,《姓名登记条例(初将)》也 要,露只是部门文件,况且还只是初稿,连规章都谈不上,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民法 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 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移、盗用、假冒”。 如今,赵C仍在使月第一代身份证,根快他就要毕业参加工作,他担心,自己从小到大 的档案姓名都是“赵C”,万一以后再改名的话。他连白己究意是谁军解释不清。 户籍登记 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08/06-28/1295882 shtml 年议问题: 赵C的名字是不是可以继续使用? 处理结果: 08年1月4日,4日。因姓名问愿换第二代身份证湿拒,正在贵州读大学的藏潭人赵 C向魔潭市月阁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论,状告密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同,当日,法院受理了此案
对此,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负责人申先生表示,这是公安部的文件规定。记者上网查询, 结果查到最近有报道说,《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正在起草并征求意见。该条例规定:姓名 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1.已简化的繁体字;2.已淘汰的异体字, 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3.自造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符号; 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赵志荣是一名律师,经过查询,他发现不管《通知》也好,《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也 罢,都只是部门文件,况且还只是初稿,连规章都谈不上,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民法 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 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如今,赵 C 仍在使用第一代身份证,很快他就要毕业参加工作,他担心,自己从小到大 的档案姓名都是“赵 C”,万一以后再改名的话,他连自己究竟是谁都解释不清。 (来源于 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08/06-28/1295882.shtml) 争议问题: 赵 C 的名字是不是可以继续使用? 处理结果: 2008 年 1 月 4 日,4 日,因姓名问题换第二代身份证遭拒,正在贵州读大学的鹰潭人赵 C 向鹰潭市月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当日,法院受理了此案

一九八六年出生的赵C不服,将月阁分局告上了当地法院。身为律师的赵志荣亲白为自 己的几子荆护。他指出,《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只是部门文作,况且还只是切稿,不具备 法律效力。面《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翻提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查用、假冒”。 法律界人士也曾着认为,因为姓名无法进入户信管理系统而不允许使用这是站不住即 的。法理上有这么一条:“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既然国家法律献予了公民姓名权, 就应该受到等重。 鹰潭市月潮区法院今目上午采纳了律师的理由,作出赵C一审胜诉的列决。这意味着月 湖区公安局必须允许赵C换额身份证,赵C赢回自己的名字。 “此案断射出的实际上是制度上的冲突。”月澜区法院测院长毛晓文对煤体说:“这是 全国第一起因为改名字而进入行政诉论程序的案件,列快结果多将引起社会对公民姓名权的 重视。” 近年来,中国人越来越追求个性,传统的算命先生生辰八字起名核视为过时,面各种富 有个性的名字层出不穷。一份资料显示,中国六千多万人的名字中有冷僻字。中国的姓名结 构也正在发生变化,四个字以上的名字越来越多,甚至还出现了“赵一A”,“奥斯锐娜王” 等极端个性化名字,还有的哈孩子报名字的时候就叫“。”。(来源:中新网作者:吴庆才陈 华世) 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于2008年6月提出上诉。 法院二审时,双方激强的法避荷论持续了3个多小时。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是不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盼证法》规定可以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 最后,在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当事双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爱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法 院于5日19时12分对“赵C姓名权”官司当庭作出二审栽定,裁定攆销鹰潭市月湖区人 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将用援范汉字更改名字,离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同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 名手续。(新华网南昌2009年2月26日电记者郭运明李美) 思考互动: 为什么本案会以和解结案? 教师评析: 公安户精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过审查给子姓名登记,其行为性质属于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中存在一个对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十分重要的基本原则,那就是行政信载保护 原则
一九八六年出生的赵 C 不服,将月湖分局告上了当地法院。身为律师的赵志荣亲自为自 己的儿子辩护,他指出,《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只是部门文件,况且还只是初稿,不具备 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律界人士也普遍认为,因为姓名无法进入户籍管理系统而不允许使用这是站不住脚 的。法理上有这么一条:“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既然国家法律赋予了公民姓名权, 就应该受到尊重。 鹰潭市月湖区法院今日上午采纳了律师的理由,作出赵 C 一审胜诉的判决。这意味着月 湖区公安局必须允许赵 C 换领身份证,赵 C 赢回自己的名字。 “此案折射出的实际上是制度上的冲突。”月湖区法院副院长毛晓文对媒体说:“这是 全国第一起因为改名字而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件,判决结果必将引起社会对公民姓名权的 重视。” 近年来,中国人越来越追求个性,传统的算命先生生辰八字起名被视为过时,而各种富 有个性的名字层出不穷。一份资料显示,中国六千多万人的名字中有冷僻字。中国的姓名结 构也正在发生变化,四个字以上的名字越来越多,甚至还出现了“赵一 A”、“奥斯锐娜王” 等极端个性化名字,还有的给孩子报名字的时候就叫“@”。(来源:中新网 作者:吴庆才 陈 华世) 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于 2008 年 6 月提出上诉。 法院二审时,双方激烈的法庭辩论持续了 3 个多小时。双方争论的焦点是,“C”是不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可以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 最后,在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当事双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法 院于 26 日 19 时 12 分对“赵 C 姓名权”官司当庭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鹰潭市月湖区人 民法院一审判决;赵 C 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 C 办理更 名手续。(新华网南昌 2009 年 2 月 26 日电 记者郭远明 李美娟) 思考互动: 为什么本案会以和解结案? 教师评析: 公安户籍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过审查给予姓名登记,其行为性质属于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中存在一个对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十分重要的基本原则,那就是行政信赖保护 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 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 规、规章修改成者废止,成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 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日己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凯造成时产损失的,行或机关应当依法给子补墙”,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行政 许可的信规保护原,它不仅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公正、平等、人权等基本精神,而且对依法 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一原则的确立对于推透碱信政府建设、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保 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信载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赖保护早则的基本涵义 根据各国立法和司法判例确立的标准和我国行政许可法对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表述,行 政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桶文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主体之何的相互信任和忠设, 行政主体应本着滤实信用的精神,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出行政行为,这是现代行政法对行 政主体的首要要求,也是观代政府提高自身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二是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 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信粮,这也是现代行政法信辣保护的范围。三是行政相对人要有值得 保护的信载。所谓值得保护的信赖。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己产生了正当的信赖利益, 四是以适当的方式给予保护。这是信赖保护原则最直接的体现,也是其最终实现,综上所述, 对当代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可作如下界定:信赖保护源则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 必须遵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或量销的,在相对人无过错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必 须合理补怪相对人的信赖损失。 二,信赖保护原则的功能和价值 信赖保护原则的主要目标是维护法律铁序的稳定和保护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这是建设 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这一原则的功能和价植在于: 权利平等要求信镜保护原刚。权利平等的关园在于权力与权利的平衡,这是平衡行政理 论的根本所在,也是现代宪政理论的基石。目前我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权利平 等问愿都缺乏足够置视,权力和权利失衡是制的我国法治发展的重要因素。贝有合理限制政 府权力。寻求权力与权利之间的恰当平衡,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信赖保护原则 能够限制政府的任意行为和反复无常。使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信赖保护原则与法治政府理么相契合。战信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政府的生命 力所在,有了诚信,法治政南才会有精棉支撑。具有在保证诚信的要求、义务和责任的前提 下,才能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是公众对国家权力机关的信任,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8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 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 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 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行政 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它不仅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公正、平等、人权等基本精神,而且对依法 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一原则的确立对于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保 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信赖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涵义 根据各国立法和司法判例确立的标准和我国行政许可法对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表述,行 政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涵义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忠诚。 行政主体应本着诚实信用的精神,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出行政行为。这是现代行政法对行 政主体的首要要求,也是现代政府提高自身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二是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 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信赖,这也是现代行政法信赖保护的范围。三是行政相对人要有值得 保护的信赖。所谓值得保护的信赖,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已产生了正当的信赖利益。 四是以适当的方式给予保护。这是信赖保护原则最直接的体现,也是其最终实现。综上所述, 对当代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可作如下界定: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 必须遵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或撤销的,在相对人无过错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必 须合理补偿相对人的信赖损失。 二、信赖保护原则的功能和价值 信赖保护原则的主要目标是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和保护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这是建设 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这一原则的功能和价值在于: 权利平等要求信赖保护原则。权利平等的关键在于权力与权利的平衡,这是平衡行政理 论的根本所在,也是现代宪政理论的基石。目前我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权利平 等问题都缺乏足够重视,权力和权利失衡是制约我国法治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合理限制政 府权力,寻求权力与权利之间的恰当平衡,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信赖保护原则 能够限制政府的任意行为和反复无常,使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信赖保护原则与法治政府理念相契合。诚信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政府的生命 力所在,有了诚信,法治政府才会有精神支撑。只有在保证诚信的要求、义务和责任的前提 下,才能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是公众对国家权力机关的信任,这

种信任是公众明确预期自身工作和生活安全性的基本前提。如果这种信任得不到根好保护, 其至受到损害,则公众权盆乃至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将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 信赖保护原则为市场经济良性发展所必需,行政权力的渣用制约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 发展。市场要实现有序公平的竞争,就需要良好、稳定的法治环境,而法律所要遇制的就是 人性的高意,所要给予的就是稳定的预明。信赖保护原则可以督促攻府在实能行政行为时驾 守没信,以利创迹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发展杜会主文市场经济。信粮保护 原则的确立规范了行政许可机关的行为,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培植了良好,稳定的法治环 境。 三,行政信锁保护原侧的实现 我国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信锁保护腺图对于保护行改相对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拉,对于发 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构建法治政府以及和蒂社会都将起到重要作用。对于信赖保护源 则,我们不仅要从立法上加强制度构建,面且要从行政、可法方面保障它的真正菊行: 首先,要通过立法完善信线保护原则,必须把信赖保护原则确文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即 则。大多数国家把信懒保护原则作为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有些国家甚至把它规定为完法 原则,而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却没有获得应有重视,虽然我国行政许可法已把它确立为基本 原则,但许可法作为单行法不足以彰显信赖保护原则的重要地位。因此,国家立法应尽快在 更高位阶的法律中将信魏保护冢则确立为行或法的基本原则,这是十分紧追迫的任务。在完成 这一任务的过程中,尤其要加强行政补偿立法,因为完善的补整制度是公民信赖利益保护的 保障。许多国家的法律都烧定要对相对人因信载行政行为而通受的财产不利给予合理补德 而我国则缺乏信赖利登补偿的饶一性、原则性和指导性规定,个别单行法对某些行政管理额 域的行政补偿问题的规定在范围和标准上尚不统一,甚至完全缺失,这就使公民在实践中的 信赖利登无法得到切实保障,政府的减信也因而大打折扣。因此,加强行政补修立法应当是 我国通过立法确立信赖保护原则和制度,为建立诚信政府所必须采取的重要情能。 其次,要通过行政执法我行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作为一项原则性规定,具有一 般性和抽象性的特点。要真正发挥其作用就必颈通过行政执法实践,在具体的行政行为过程 中执行和完养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最终能否切实发挥应有的功能,事实上取决于一 国的社会政治状况和法制观念。当前我国正在构建服务型或府,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应把信 赖保护视为对社会成员的思惠,而要明确这是一项必须厦行的公法文务,将信规保护即则内 化为行政主体的白愿白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一过程中,行 政机关要严格执法程序,促进行政行为程序化。法治行政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行政执法的程
种信任是公众明确预期自身工作和生活安全性的基本前提。如果这种信任得不到很好保护, 甚至受到损害,则公众权益乃至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将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 信赖保护原则为市场经济良性发展所必需。行政权力的滥用制约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 发展。市场要实现有序公平的竞争,就需要良好、稳定的法治环境,而法律所要遏制的就是 人性的恣意,所要给予的就是稳定的预期。信赖保护原则可以督促政府在实施行政行为时笃 守诚信,以利创造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赖保护 原则的确立规范了行政许可机关的行为,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培植了良好、稳定的法治环 境。 三、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的实现 我国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信赖保护原则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发 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构建法治政府以及和谐社会都将起到重要作用。对于信赖保护原 则,我们不仅要从立法上加强制度构建,而且要从行政、司法方面保障它的真正施行。 首先,要通过立法完善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把信赖保护原则确立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 则。大多数国家把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有些国家甚至把它规定为宪法 原则,而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却没有获得应有重视,虽然我国行政许可法已把它确立为基本 原则,但许可法作为单行法不足以彰显信赖保护原则的重要地位。因此,国家立法应尽快在 更高位阶的法律中将信赖保护原则确立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这是十分紧迫的任务。在完成 这一任务的过程中,尤其要加强行政补偿立法,因为完善的补偿制度是公民信赖利益保护的 保障。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要对相对人因信赖行政行为而遭受的财产不利给予合理补偿, 而我国则缺乏信赖利益补偿的统一性、原则性和指导性规定,个别单行法对某些行政管理领 域的行政补偿问题的规定在范围和标准上尚不统一,甚至完全缺失,这就使公民在实践中的 信赖利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政府的诚信也因而大打折扣。因此,加强行政补偿立法应当是 我国通过立法确立信赖保护原则和制度,为建立诚信政府所必须采取的重要措施。 其次,要通过行政执法践行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作为一项原则性规定,具有一 般性和抽象性的特点,要真正发挥其作用就必须通过行政执法实践,在具体的行政行为过程 中执行和完善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最终能否切实发挥应有的功能,事实上取决于一 国的社会政治状况和法制观念。当前我国正在构建服务型政府,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应把信 赖保护视为对社会成员的恩惠,而要明确这是一项必须履行的公法义务,将信赖保护原则内 化为行政主体的自愿自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一过程中,行 政机关要严格执法程序,促进行政行为程序化。法治行政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行政执法的程

序性,通过现代光政国家法治行政的流进过程,我可以看到,法治行政与不斯追求和实现 行政程序性是分不开的。目前。我国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法定程序缺失和适用不当的 情况逐渐得到了纠正。但仍然较为普遍。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公平、合理、客观严密 的行政执法程序,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作为。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 公民对政府的信锁。此外,我们还应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一些涉及信镇保护的案件进入复议 程序之后,复议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当事人具有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的,应当进行保护,使争 议的白圈在复议阶段得以解决,以避免当事人的论累。为此,复议机关就应建立合理的利益 衡量和评审制度,确保公民合法利益得到合理补偿: 最后,要完善法保障,可法救济是相对人权利救济的最后逢径,也是最重要的途径。 在司法层面保障信赖保护原则的实规主要应从以下儿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建立行政判例制 度,为了保证信载保护原则的良好适用,包括大陆法系国家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通过可法判 例进行保障,因为信赖保护原用属比较抽象、具有弹性的法律原则,而社会生活粉繁复杂, 法官在审理每一个美于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案件中,都需要期刷信赖是否值得保护,衡量公 共利益和信赖利登熟轻线重,这就需要法官合理运用自由量权,进行创违性的可法活动, 二是要确保其他规范性文件得到有效监督,信赖保护的范围底包括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 信载,也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的信赖。在抽象行政行为中,对于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由于 涉及违光审查问思,我们在此不作讨论,这里仅涉及其他援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问思。如何 建立起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从面对其他规崔性文件透行监督,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 重要门恩,对此学术界提出了多种制度构塑,无论采取哪种方案,都必须受善解决如下间愿: 行或线范性文件必须能够得到有效监督,不得侵害当事人的信粮利益。通过可法审查,湖及 既住或以其他方式枫害相对人信赖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将不能生效或失去效力,这就从堤意层 而解决了相对人的信赣保护间题。 就本案而言,赵C姓名的取得,完全合法,虽然这个姓名听起来有点怪。公安机关行或 许可行为也是合法的,相对人基于对行政主体行政许可行为的信赖而期里得到的利益,应当 受到法律的等重和执法部门的保护
序性,通过现代宪政国家法治行政的演进过程,我们可以看到,法治行政与不断追求和实现 行政程序性是分不开的。目前,我国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法定程序缺失和适用不当的 情况逐渐得到了纠正,但仍然较为普遍。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公平、合理、客观严密 的行政执法程序,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作为。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 公民对政府的信赖。此外,我们还应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一些涉及信赖保护的案件进入复议 程序之后,复议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当事人具有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的,应当进行保护,使争 议的问题在复议阶段得以解决,以避免当事人的讼累。为此,复议机关就应建立合理的利益 衡量和评审制度,确保公民合法利益得到合理补偿。 最后,要完善司法保障。司法救济是相对人权利救济的最后途径,也是最重要的途径。 在司法层面保障信赖保护原则的实现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建立行政判例制 度。为了保证信赖保护原则的良好适用,包括大陆法系国家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通过司法判 例进行保障。因为信赖保护原则属比较抽象、具有弹性的法律原则,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 法官在审理每一个关于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案件中,都需要斟酌信赖是否值得保护,衡量公 共利益和信赖利益孰轻孰重,这就需要法官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 二是要确保其他规范性文件得到有效监督。信赖保护的范围既包括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 信赖,也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的信赖。在抽象行政行为中,对于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由于 涉及违宪审查问题,我们在此不作讨论,这里仅涉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问题。如何 建立起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从而对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 重要问题,对此学术界提出了多种制度构想,无论采取哪种方案,都必须妥善解决如下问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能够得到有效监督,不得侵害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通过司法审查,溯及 既往或以其他方式损害相对人信赖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将不能生效或失去效力,这就从规范层 面解决了相对人的信赖保护问题。 就本案而言,赵 C 姓名的取得,完全合法,虽然这个姓名听起来有点怪。公安机关行政 许可行为也是合法的。相对人基于对行政主体行政许可行为的信赖而期望得到的利益,应当 受到法律的尊重和执法部门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