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学习辅导 散学重点解析 1、外国律师制度的沿革 律师制度的起源可追周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料护士“、“保证人等,由此遥步发展为律 师,公元前5世纪,在奴隶制的罗马共和国,产生了眼业法律家,但还不是眼业律师,罗马 帝成时期,出现了律师”,必须品行端正,有行为能力,受过5年的法律教有,等等。 中世纪的欧洲。诉讼活动带有深厚的宗教色彩。12世纪以前的法国,只有僧侣才能出庭料 护,13世妃以后,世俗律师才逐步替代了釉倡律师。在英国。世俗律师亦到爱德华一世时 期方得以端露头角,而且辩护律师职业团体产生于13世纪术,15世纪中期英国成立了四大 律师学院,到中世纪末,律师学院已成为英国司法制度的中枢和法官的缩蓝。(下图为四大 律师学院标志) 17-18世纪的自蒙运动为辩论式诉论制度奠定了思想基础。资产阶级革命后,律师制度被写 入宪法性文件并在诉论法中洋加规定。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均在光法及相关法律文件中规 律了律师在诉论中的地位, 2、我国律师制度的沿革 (1)古代的辩护士、讼师和代理人 (左传》中记载了屏护士士荣:春秋末期,郑国人邓析广都弟子,传授法律知肌和诉讼方法 我国封建社会中一直存在“刀笔先生“或论师”:元、明、清三朝法律都规定了诉论代理制度。 (2)我国近代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后续 1840年鸦片战争后,在租界中出现少数律师。辛龚革命后,北洋正式进行了律师立法:律 师队伍有了较大发展。1927,1945年,国民党政府成这了律师协会,分布了律韩法等一系列 法律文件,促进了律师业和律师队伍的发展。 (3)新中国律师度的建立和发展
第一章学习辅导 教学重点解析 1、外国律师制度的沿革 律师制度的起源可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辩护士”、“保证人”等,由此逐步发展为律 师。公元前 5 世纪,在奴隶制的罗马共和国,产生了职业法律家,但还不是职业律师。罗马 帝政时期,出现了“律师”,必须品行端正,有行为能力,受过 5 年的法律教育,等等。 中世纪的欧洲,诉讼活动带有深厚的宗教色彩。12 世纪以前的法国,只有僧侣才能出庭辩 护,13 世纪以后,世俗律师才逐步替代了僧侣律师。在英国,世俗律师亦到爱德华一世时 期方得以崭露头角,而且辩护律师职业团体产生于 13 世纪末,15 世纪中期英国成立了四大 律师学院,到中世纪末,律师学院已成为英国司法制度的中枢和法官的摇篮。(下图为四大 律师学院标志) 17-18 世纪的启蒙运动为辩论式诉讼制度奠定了思想基础。资产阶级革命后,律师制度被写 入宪法性文件并在诉讼法中详加规定。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均在宪法及相关法律文件中规 律了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 2、我国律师制度的沿革 (1)古代的辩护士、讼师和代理人 《左传》中记载了辩护士士荣;春秋末期,郑国人邓析广招弟子,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 我国封建社会中一直存在“刀笔先生”或“讼师”;元、明、清三朝法律都规定了诉讼代理制度。 (2)我国近代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后续 1840 年鸦片战争后,在租界中出现少数律师。辛亥革命后,北洋正式进行了律师立法,律 师队伍有了较大发展。1927-1945 年,国民党政府成立了律师协会,分布了律师法等一系列 法律文件,促进了律师业和律师队伍的发展。 (3)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0年,通过了《律师暂行条例h198%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19阅年,开始探索 建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6年,通过了《律师法》,并于2001年、2D07年遗行了两次修 正。 3、现代各国律师制度的比较 (1)律师分类比较 英(联邦)国 大律师(barrister):辩护律师成出庭律师 小律师(solicitor):诉状律师域事务律师 美国 私人律师:自由开业律师 公眼律师:为公眼机关服务的律师 我国 专积律师与兼眼律师 初级、中级与高级律师 在英国,律师分为rister(大律师)和Solicitor(小律师)两种。大律师是能在高等法院 出庭料护的律师,而小律师只能在下级法院出庭,以及从事为当事人强写诉状,解容疑问等 非诉松法律事务。然而,大律师不使直接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接见当事人,当事人只能婚过 小律师来聘请大律师出庭料护。大律师出庭的一切准备工作均由助理律师完成。因此,如果 是一个在高等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一般得同时聘请三名律师:大律师,小律师和助理律 师。 (2)律师执业条件比较
1980 年,通过了《律师暂行条例》;1986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1988 年,开始探索 建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 年,通过了《律师法》,并于 2001 年、2007 年进行了两次修 正。 3、现代各国律师制度的比较 (1)律师分类比较 英(联邦)国 大律师(barrister):辩护律师或出庭律师 小律师(solicitor):诉状律师或事务律师 美国 私人律师:自由开业律师 公职律师:为公职机关服务的律师 我国 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 初级、中级与高级律师 在英国,律师分为 barrister(大律师)和 Solicitor(小律师)两种。大律师是能在高等法院 出庭辩护的律师,而小律师只能在下级法院出庭,以及从事为当事人撰写诉状、解答疑问等 非诉讼法律事务。然而,大律师不能直接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接见当事人,当事人只能通过 小律师来聘请大律师出庭辩护。大律师出庭的一切准备工作均由助理律师完成。因此,如果 是一个在高等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一般得同时聘请三名律师:大律师、小律师和助理律 师。 (2)律师执业条件比较

各围律师执业的条件主要包括学历条件,实习经历、参加饶一考试,品德端正、法定年龄等。 (3)律师业务比较 首先,律师的传统法律业务,如州事辩护,诉论代理、法律顺问、法律咨询、代书等,仍占 重要地位。其次,经济法律事务,如财产文易,公可收购,社会保障,股票交易、信托等迅 速扩大。其三,各国律师业务的分工越来越细。一些大型的律师事务所中设立了各种专门业 务都,还出暖一线专门律师事务所,如税务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师事务所等。在美国,律 师专业化顿向更加明显,出现了海商法、税法。专利法、商标法、劳工赌法、移民法、破 产法,人身伤害,车祸、婚烟、继承等方面的专业律师,为当事人提侯更专业化,高质量的 法律服务。最后,律师业务的国际化趋热明显。美、英等国均规定了外国律师在本国提供法 律服务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加拿大,日本,韩国等也允许外国律师进入本国法律服务市场, 并规定了相应的条件和程序。 (4)律师管理、律师作用、律师报酬及律师感成比较 现代各国对律师一般采取行业管理,并通过立法实现。律师在各国的作用也日益显现:对经 济活动、或治活动以及立法、同法工作等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各国和各地区的律师收入普遍较高,因为多数国家和地区对律师收费一殿只规定一个统一的 基准线。而后由律师与客户协议致费,同时,律师的收费还与胜诉与否挂钩,有的案子胜诉 后可以按赔偿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为维护律师业的神圣性,各国财律师的忽戒一眼都比较严厉。各国律师惩戒一般由法院或律 师诗会作出,例知,在美国。对律师的愿成一般都由州高等法院来哉决实益
各国律师执业的条件主要包括学历条件、实习经历、参加统一考试、品德端正、法定年龄等。 (3)律师业务比较 首先,律师的传统法律业务,如刑事辩护,诉讼代理、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代书等,仍占 重要地位。其次,经济法律事务,如财产交易,公司收购,社会保障,股票交易、信托等迅 速扩大。其三,各国律师业务的分工越来越细,一些大型的律师事务所中设立了各种专门业 务部,还出现一些专门律师事务所,如税务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师事务所等。在美国,律 师专业化倾向更加明显,出现了海商法、税法、专利法、商标法、劳工赔偿法、移民法、破 产法、人身伤害、车祸、婚姻、继承等方面的专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化、高质量的 法律服务。最后,律师业务的国际化趋热明显,美、英等国均规定了外国律师在本国提供法 律服务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加拿大、日本、韩国等也允许外国律师进入本国法律服务市场, 并规定了相应的条件和程序。 (4)律师管理、律师作用、律师报酬及律师惩戒比较 现代各国对律师一般采取行业管理,并通过立法实现。律师在各国的作用也日益显现:对经 济活动、政治活动以及立法、司法工作等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各国和各地区的律师收入普遍较高,因为多数国家和地区对律师收费一般只规定一个统一的 基准线,而后由律师与客户协议收费,同时,律师的收费还与胜诉与否挂钩,有的案子胜诉 后可以按赔偿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为维护律师业的神圣性,各国对律师的惩戒一般都比较严厉。各国律师惩戒一般由法院或律 师协会作出,例如,在美国,对律师的惩戒一般都由州高等法院来裁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