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肉与肉制品化学指标测定实验 实验二 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香肠类制品除外) 一、原理 样品与砂和乙醇充分混合,混合物在水浴上预干,然后在 103±2℃的温度下烘干至恒重, 测其质量的损失。 二、仪器与设备 实验室常规设备 绞肉饥:孔径不超过 4mm。 玻璃或金属称量瓶:直径至少 60mm,高约 30mm。 细玻璃捧:末端扁平,略长于称量瓶直径。 三、试剂 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所用水为蒸馏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砂:砂粒应能通过孔径为 1.4mm(12 目),而不能通过 0.25mm(60 目)的筛。用自来 水洗砂后,再用 6mol/L 盐酸煮沸 30min,并不断搅拌,倾去酸液,再用 6mol/L 盐酸重复这 一操作,直至煮沸后的酸液不再变黄。用蒸馏水洗砂至氯试验为阴性。于 150~160℃将砂 烘干,贮存于密封瓶内备用。 95%乙醇。 四、操作方法与步骤 1.样品前处理 至少取有代表性的试样 200g,将样品于绞肉机中至少绞两次,使其均质化,充分混匀。 绞碎的样品保存在密封的容器中,贮存期间必须防止样品变质和成分变化,分析样品最迟不 能超过 24h。 2.器皿前处理 将盛有砂(砂重为样品的 3~4 倍)和玻璃棒及称量瓶置于 103±2℃的干燥箱中,瓶盖 斜支于瓶边,加热 30min,取出盖好,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精确称至 0.001g,并重 复干燥至恒重。 3.干燥 精确称取试样 5~10g 于上述恒重的称量瓶中。根据试样的量加入乙醇 5~10mL,用玻 璃棒混合后,将称量瓶及内含物置于水浴上,瓶盖斜支于瓶边。为了避免颗粒进出,调节水 浴温度在 60~80℃之间,不断搅拌,蒸干乙醇。将称量瓶及内含物移入干燥箱中烘 2h,取 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精确称重,再放入干燥箱中烘干 1h,直至两次连续称重结 果之差不超过 0.1%。 五、结果计算 计算公式:X (%)= 2 1 2 3 m m m m − − ×100 式中:X——样品中的水分含量,%; m1——称量瓶、玻璃棒和砂的质量,g;
第一部分 肉与肉制品化学指标测定实验 实验二 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香肠类制品除外) 一、原理 样品与砂和乙醇充分混合,混合物在水浴上预干,然后在 103±2℃的温度下烘干至恒重, 测其质量的损失。 二、仪器与设备 实验室常规设备 绞肉饥:孔径不超过 4mm。 玻璃或金属称量瓶:直径至少 60mm,高约 30mm。 细玻璃捧:末端扁平,略长于称量瓶直径。 三、试剂 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所用水为蒸馏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砂:砂粒应能通过孔径为 1.4mm(12 目),而不能通过 0.25mm(60 目)的筛。用自来 水洗砂后,再用 6mol/L 盐酸煮沸 30min,并不断搅拌,倾去酸液,再用 6mol/L 盐酸重复这 一操作,直至煮沸后的酸液不再变黄。用蒸馏水洗砂至氯试验为阴性。于 150~160℃将砂 烘干,贮存于密封瓶内备用。 95%乙醇。 四、操作方法与步骤 1.样品前处理 至少取有代表性的试样 200g,将样品于绞肉机中至少绞两次,使其均质化,充分混匀。 绞碎的样品保存在密封的容器中,贮存期间必须防止样品变质和成分变化,分析样品最迟不 能超过 24h。 2.器皿前处理 将盛有砂(砂重为样品的 3~4 倍)和玻璃棒及称量瓶置于 103±2℃的干燥箱中,瓶盖 斜支于瓶边,加热 30min,取出盖好,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精确称至 0.001g,并重 复干燥至恒重。 3.干燥 精确称取试样 5~10g 于上述恒重的称量瓶中。根据试样的量加入乙醇 5~10mL,用玻 璃棒混合后,将称量瓶及内含物置于水浴上,瓶盖斜支于瓶边。为了避免颗粒进出,调节水 浴温度在 60~80℃之间,不断搅拌,蒸干乙醇。将称量瓶及内含物移入干燥箱中烘 2h,取 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精确称重,再放入干燥箱中烘干 1h,直至两次连续称重结 果之差不超过 0.1%。 五、结果计算 计算公式:X (%)= 2 1 2 3 m m m m − − ×100 式中:X——样品中的水分含量,%; m1——称量瓶、玻璃棒和砂的质量,g;
m2——干燥前试样、称量瓶、玻璃棒和砂的质量,g; m3——干燥后试样、称量瓶、玻璃棒和砂的质量,g。 当分析结果符合允许差的要求时,则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精确到 0.1%。 允许差:由同一分析者同时或相继进行的两次测定的结果之差不得超过 0.5%
m2——干燥前试样、称量瓶、玻璃棒和砂的质量,g; m3——干燥后试样、称量瓶、玻璃棒和砂的质量,g。 当分析结果符合允许差的要求时,则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精确到 0.1%。 允许差:由同一分析者同时或相继进行的两次测定的结果之差不得超过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