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案例一平安险与一切险 案情简介: 泰国某公司与日本商人鉴订一粉大米销售合同,由泰国某公司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 直… 案例详情: 素国某公司与日本商人签订一份大米肺售合同,由素国某公可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 直。为此,泰国某公司与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伊丽莎白”号班轮的一个舱位。 1999年6月15日,秦国某公可将货物在港口装箱。随后,秦国某公司向某保险公司B投保 海上运输资物保险。 货轮在海上航行逢中造遇风险。使货物受损。 案例问愿: 一,如果秦国某公同向B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通受邻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遗遇 台风,那么素国某公可是否可从保险公司B处取得赔径?为什么? 二、如果泰国某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面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带留中途 港,致使大米变质,椰么泰国某公司能香从保险公可B处取得赌偿?为什么T 三、如果爱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情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赌德了 损失后,秦国某公可能否再向A公司需赔?为什么? 本案思路:· 了解平安验与一切险的保险范围。 本案参考结论: 一,如果套围某公可向B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造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避遇 台风,泰国某公可不能从保验公司B处取得赔德: 二,如果素国某公可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提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赞轮滑留中途 港,致使大米变顺,妻国某公可也不能从保险公可B处取得赔饶。 三,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情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覆围的风险。B赌楼了 损失后,秦国某公司就不能从某轮船公司A处取得赔偿。 参考理论分析! 一,素国某公司不能从保险公司B处取得赔德。 平安险:承保被保验货物由于①恶劣气候、需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适成的
第四章案例一 平安险与一切险 案情简介: 泰国某公司与日本商人签订一份大米销售合同,由泰国某公司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 宜。... 案例详情: 泰国某公司与日本商人签订一份大米销售合同,由泰国某公司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 宜。为此,泰国某公司与某轮船公司 A 签订运输合同,租用“伊丽莎白”号班轮的一个舱位。 1999 年 6 月 15 日,泰国某公司将货物在港口装箱。随后,泰国某公司向某保险公司 B 投保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 案例问题: 一、如果泰国某公司向 B 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 台风,那么泰国某公司是否可从保险公司 B 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二、如果泰国某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 港,致使大米变质,那么泰国某公司能否从保险公司 B 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三、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 赔偿了 损失后,泰国某公司能否再向 A 公司索赔?为什么? 本案思路:‘ 了解平安险与一切险的保险范围。 本案参考结论: 一、如果泰国某公司向 B 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 台风,泰国某公司不能从保险公司 B 处取得赔偿。 二、如果泰国某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 港,致使大米变质,泰国某公司也不能从保险公司 B 处取得赔偿。 三、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 赔偿了 损失后,泰国某公司就不能从某轮船公司 A 处取得赔偿。 参考理论分析: 一、泰国某公司不能从保险公司 B 处取得赔偿。 平安险: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

整批货物的全损: ②运输工具搁浅触建,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成邻分损 失 ③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放前后又在海上避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 失 ④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成都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检教资物支出的合 理费用等。 水渍险: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干恶劣气候等自然实害造成 的留分损失。 一切险:除承保平安验和水讀险的各项捐失外,还承保由于外来原因智致的全部或部分 损失。 所罚外来限因是指由一般用加险承粗的损失,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般附加验有11种。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验、混染、玷污, 渗漏险、碰损、破碎验、申味险、受潮热险、钩损、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一校附加险 不能单独授保,它门全部包括在一切险之中,成是授保人在投保了平安险成水清险后,根据 需要加保其中一种或几种险别。 特别附加验7种:但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而素险、出口 货物到香港(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属险、卖方利益险。 转殊附加险3种:战争险、战争验的用加贵用和罢工险。 特别附加验和特殊用加验在授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后,经特别同意,在投保了基本 险后可以如保。 因为平安验对货物因自然灾害迹成的部分损失不予赔德。货轮遭台风,使货物造受部分 损失,但由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不包括自然灾害羽起的单非海损,放不逢获得黯怪,除丰投 保了水渍险和一切险。 二、秦国某公司不能从保险公司B处取得赔德 因为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外来单因 造成的全部根失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战争段、罢工险等特殊附加段。即使投保人投保了一 切险,仍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经保验人特别同意后,才能把特别或特殊附如险的责任包括 在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内。由于卖方未投保特殊附加险,故无法取得赔偿。 三,泰国某公司不能从某轮船公司A处取得赌偿
整批货物的全损; ②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 失; ③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 失; ④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 理费用等。 水渍险: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 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除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损失外,还承保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 损失。 所谓外来原因是指由一般附加险承担的损失,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有 11 种,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 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一般附加险 不能单独投保,它们全部包括在一切险之中,或是投保人在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后,根据 需要加保其中一种或几种险别。 特别附加险 7 种: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 货物到香港(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险、卖方利益险。 特殊附加险 3 种:战争险、战争险的附加费用和罢工险。 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在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后,经特别同意,在投保了基本 险后可以加保。 因为平安险对货物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予赔偿。货轮遭台风,使货物遭受部分 损失,但由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故不能获得赔偿,除非投 保了水渍险和一切险。 二、泰国某公司不能从保险公司 B 处取得赔偿。 因为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外来原因 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即使投保人投保了一 切险,仍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后,才能把特别或特殊附加险的责任包括 在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内。由于卖方未投保特殊附加险,故无法取得赔偿。 三、泰国某公司不能从某轮船公司 A 处取得赔偿

保段合月是一种补整合同,敲保险人不得以保险作为牟利的于段,保验货物的损失如果 是由于第三者的过失或硫忽造成的,棱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取得保险赔偿时,应当把对该第三 者的机害赠怪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追怪要求,而 不能一方面向候险人取得保验赌款,另一方面又向有过失的第三者素陷,从而获取双倍于损 失金额的收入。 在这里,我门涉及到了代位权(Subrogat1om). ①代位权是指,保段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从被保验人处所取得的,代替技保险人行使被 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对有过失的第三人追偿之权利。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了,保险标的发生保段责任范围 内的机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技保段人向第三人要求赌偿的权利,白保险人支付略楼之日起, 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验人应音向保验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需要知道的情况,并尽力 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 ②无论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只要保验人支付了保险金,就取得了代位权。 ③如果是全部损失,保险人全额陆付,保险人取得代位权后,还可以取得货物的残值之 所有权。即使残植价值大于支付的保险赔备,超出部分仍然自保险人所有, ④如果保验人赔付的只是部分机失,保段人则只线得代位权。不能铁得残值的所有权。 残植的价值仍然归敲保险人所有,保险人代位追偿的金额,不能大于赌付的金额。如果保险 人向第三人的粗修大于他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超出部分应该归还被保险人。 实际上,保险代位指实现保险利性的权利代位和被保险标的物残念价值产权的代位两 种。 其中权利代位指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保险事放的发生,被保险人有权选择请求保 险公司赔损失,也有权请求第三人损害赔做,如果被保险人选择保险人略偿损失,之后有 义务将追究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权利转给保险人,由保险公司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即代位追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验法》第6条中就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 员故意透成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达成保段事故的以外,保段人不得对敲保险人的家庭成 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使的权利。 1、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迹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白向被保险人赔德保验金之 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验人对第三者请求店偿的权利,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 第三者取得损害赌怪的,保险人赔整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按保险人从第三者处取得的赔
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合同,被保险人不得以保险作为牟利的手段。保险货物的损失如果 是由于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取得保险赔偿时,应当把对该第三 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追偿要求,而 不能一方面向保险人取得保险赔款,另一方面又向有过失的第三者索赔,从而获取双倍于损 失金额的收入。 在这里,我们涉及到了代位权(Subrogation)。 ①代位权是指,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从被保险人处所取得的,代替被保险人行使被 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对有过失的第三人追偿之权利。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了,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 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需要知道的情况,并尽力 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 ②无论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只要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就取得了代位权。 ③如果是全部损失,保险人全额赔付,保险人取得代位权后,还可以取得货物的残值之 所有权,即使残值价值大于支付的保险赔偿,超出部分仍然归保险人所有。 ④如果保险人赔付的只是部分损失,保险人则只获得代位权,不能获得残值的所有权。 残值的价值仍然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人代位追偿的金额,不能大于赔付的金额。如果保险 人向第三人的追偿大于他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超出部分应该归还被保险人。 实际上,保险代位指实现保险利益的权利代位和被保险标的物残余价值产权的代位两 种。 其中权利代位指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被保险人有权选择请求保 险公司赔偿损失,也有权请求第三人损害赔偿,如果被保险人选择保险人赔偿损失,之后有 义务将追究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权利转给保险人,由保险公司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即代位追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 46 条中就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 员故意造成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 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1、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 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 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处取得的赔

偿金额。 2,保险人依法向第三者请求暗饶时,不影响技保险人就未取得暗德的部分向第三者请 求赌偿,即被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不足外补其实际损失时,被保险人还可就未能得到保险赔 馈的极失请求第三者给子赔偿。 3,在保验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 件和其所如道的有关情况。 4、代位请求赠偿的例外,在实置中有四种情况不适用代位请求赔偿: 第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脑楼保段金之前,被保险人放东对勇三者的请求略使 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恰保险金的责任,以隆护自己合法的利益, 第二,保险人向按保险人赔层保险金后,敲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 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情致使保验人不伦行使代位请求赔德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 应扣减保险暗偿金,以使被保险人就自己的过情分担部分责任 第四,在家斑财产保险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成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 请求赔德的权利,除非这些成员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行为,以唯护家庭经济生活的稳定: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迹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倍的 权利,自候险人支付赔萨之日起,相应转移给候险人。按保验人应当向保验人提低必要的文 件和其所需要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验人向第三人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验法》 第四十四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提害而造成保验事故的,保验人白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 起,在略修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酪整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黯偿的,保险人赌快保险 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德金额。 保段人依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略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纸未取得赔整的部分向第 三者请求赌偿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偿金额。 2、保险人依法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 求赔偿。即被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不足弥补其实际损失时,被保险人还可就未能得到保险赔 偿的损失请求第三者给予赔偿。 3、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 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4、代位请求赔偿的例外。在实践中有四种情况不适用代位请求赔偿: 第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 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以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 第二,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 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 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以使被保险人就自己的过错分担部分责任。 第四,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 请求赔偿的权利,除非这些成员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行为,以维护家庭经济生活的稳定。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 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 件和其所需要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 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 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 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成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提定的保段事 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验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怪的权利。 白测练习 案情简介: 中国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可于2002年8月20日发传真给利文斯镜有限责任公可,发盘: 一级大豆每吃FB上海S附00。率固麻袋包装,10月3美日前装船。限8月30日复到。, 案例详情: 中国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可于2002年8月20目发传真给利文斯镜有限责任公可,发盘: 一级大豆每吃F8上海S800。率国麻袋包装,10月30日前装船。限8月30日复到: 8月2的日,利文所顿有限责任公司复电:接受你方8月0日传真发盘。请用新麻袋装 递 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可收到信息以后,立即备货,装船以前经过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 规定的品质条件。 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装船之后,立即发出了装船通如。 货轮行至公海,由于海浪十分巨大,大豆遗到海水浸泡。质量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 港以后。只能降低价格出售。利文斯顿有限责任公可要求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赠供价差 损失。 案例问愿: 何方应该承担损失: 本案参考钻论: 0B术语中诊及两个充分通知。 一个是买方相船后,应将船名、装货时间、地点给予实方以充分通知:另一个是卖方在 货物装船后要给买方以充分通知,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买方未给予充分通知,指定的船的未按时到达或未能核时受载货物, 或比线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或规失应由买方承担。 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货物风险是在越过船触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在资物装 船时必须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投保。否则由此造成买方受到的损失,卖方应当负责。在本 案中,卖方已经及时通知了买方,买方应该及时购买保险。如果买方已经购买了保险,应该 由保险公可赔能,如果没有购买保险。自己承担损失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 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自测练习 案情简介: 中国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 8月20日发传真给利文斯顿有限责任公司,发盘: 一级大豆每吨 FOB 上海 USD800,牢固麻袋包装,10 月 30 日前装船。限 8 月 30 日复到。... 案例详情: 中国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 8月20日发传真给利文斯顿有限责任公司,发盘: 一级大豆每吨 FOB 上海 USD800,牢固麻袋包装,10 月 30 日前装船。限 8 月 30 日复到。 8 月 29 日,利文斯顿有限责任公司复电:接受你方 8 月 20 日传真发盘,请用新麻袋装 运。 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信息以后,立即备货,装船以前经过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 规定的品质条件。 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装船之后,立即发出了装船通知。 货轮行至公海,由于海浪十分巨大,大豆遭到海水浸泡,质量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 港以后,只能降低价格出售。 利文斯顿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赔偿价差 损失。 案例问题: 何方应该承担损失? 本案参考结论: FOB 术语中涉及两个充分通知。 一个是买方租船后,应将船名、装货时间、地点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另一个是卖方在 货物装船后要给买方以充分通知。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买方未给予充分通知,指定的船舶未按时到达或未能按时受载货物, 或比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失应由买方承担。 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货物风险是在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在货物装 船时必须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投保,否则由此造成买方受到的损失,卖方应当负责。 在本 案中,卖方已经及时通知了买方,买方应该及时购买保险。如果买方已经购买了保险,应该 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没有购买保险,自己承担损失